二手房买了以后,随时可以再次买卖,只是不满2年税费较高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2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
全部4个回答 >二手房能住吗?一般能住多少年?
155****2946 | 2019-06-14 11:50:38-
133****9454 尽量不要买房龄太长的,这样买房后的使用年限不长,房屋也更易出现问题 2019-06-14 1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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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778 这个要考虑的因素挺多的,第一,短时间内是否有再换新居的打算,第二,是否考虑换工作或者其他,第三,这房是用来干嘛的,结婚?还是纯居住?第四,周边是否在拆迁开发的规划内,第五,价格问题。
其实一般买二手房的话要根据你自己的经济实力情况来看,一般可以买3-5年内的较好,而且要买就买大小区,这样各方面比较成熟,也不是太旧,同事屋内的有害物质也跑的差不多了,而且还保值,反正现在都是2年就可以交易税的 2019-06-14 11:51:04 -
142****4466 买二手房一般买五年房龄的,具体参考如下:
一般房龄较长,而又迟迟不肯出手的房源,所处的地段大多都较好,且房屋周边都具有较为成熟的配套设施,从而使房主对这类房源抱有较大的**信心,因而不肯轻易出手。殊不知,房龄越长,房屋**空间就会变得越窄,房屋价值也会随之出现贬值;
从心理上讲,绝大多数人都喜欢新房,因此买二手房也希望买一套房龄短的。除了心理因素之外,房龄和房屋的有效使用年限有密切的关系。房龄增大意味着实际有效使用年限的缩短,相应地会产生一定的房屋维修费用,增加物业的维护成本,购房者的实际购房成本将增高;
房龄较长的二手房,还将面临难以申请银行贷款的风险。二手房是按照评估价来计算贷款额的。所谓的评估价则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而计算出来的。一般房屋年限越长,评估价可能越低。老房子在申请二手房贷款时,贷款金额一般还会随着房龄增大而相对降低,贷款年限也是如此。 2019-06-14 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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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住宅,用地期限为70年,70年届满后自动续期。也就是说,你可以永远住下去。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50年。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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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是设计标准,一般民用建筑是50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大型或者比较重要的建筑为80年或以上,当然其使用寿命肯定会大于设计年限的,如果说自然寿命,与混凝土材料特性,结构设计,还有自然条件的影响都密切相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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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只能住70年,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您买的房只能住70年 买到手的是房产而不是地产,您买的房只能住70年? 也许您已买了房,也许您正想买房,不知您可曾关注过一个和房息息相关的话题———地。 买房时您买的只是房屋产权,而对地只有使用权。既然是使用权,就是有期限的。我国1990年颁布的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出让**高年限为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如果要续期,需再交土地出让金,再办手续。 然而,据调查,在住房制度改革的今天,不少人对土地使用权政策不知道、不关心或是不理解。为何定为70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秘书长刘维新教授,对于现行的城市用地制度来了个追根溯源———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土地采取的国家所有、无偿划拨、不得转让的使用制度。80年代初,世界银行向中国提出建议: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如果无偿使用又不能流通,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将十分不利。从此,中国开始研究和试行城镇土地的有偿出让和转让。1988年宪法做了修改,分离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流通。土地使用期40年、50年、70年之说,都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提出的。 制定55号令时的国家土地局局长王先进先生,回忆起当时规定“70年”的过程。 当时为了制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国土局考察了许多国家。这些国家的政策各有不同,但基本道理是一样的,就是土地是一种资产,要考虑人们拥有这种资产的经营、回报情况。这种资产的拥有期应该较长,以具有长期投资、长期收益的性质。这个基本道理也是我国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出发点。 宾馆等商业用地,由于利润较高,投资回收期较短,因此规定40年使用期;工业用地利润相对较低,因此期限制定为50年; 住宅用地一般为非经营性的,因此使用期限更长些,为70年。 实际上,70年并不只针对住宅用地,而是我国土地使用期的上限。一些开发期较长的大型工程,其土地使用期也为70年。 规定“70年”是大家讨论的结果。当时,有的人建议定为50年,因为普通住宅的折旧期一般在50年之内;有的人认为50年短了点儿。**终参考了香港土地批租期75年的做法,定为70年。70年大致能住两代人,应该说长短是比较合适的。70年后怎么办 原国家土地局规划院副院长兼总经济师戚名琛讲了这么一件事:1985年,戚先生在新加坡考察。新加坡政府为居民修建了许多“组屋”(类似于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并规定99年后要收归国有。戚先生在一栋“组屋”中问这家的主人“有没有想过99年后怎么办”,主人的回答十分有趣:“99年后的事,我管不了那么多,儿孙自有儿孙福啦!”在我国,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70年后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如果补交土地出让金,应该由谁来交?二是如果不续期,国家收回地上物时应该无偿还是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两个问题是“70年”问题的关键之处,也是分歧意见**多的地方。 政府**初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在卖房时实际上把土地使用权又转让给了买房者。这样,70年后就应该由这些分散的买房者向政府补交出让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秘书长刘维新教授认为,70年后补交出让金实施起来将面临着许多困难。一方面政府要和居民户打交道,工作量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土地出让中存在着复杂的情况:目前的安居房、危改房、合作建房,土地都是国家无偿划拨的,房价中不含地价(即土地使用权金额);旧城改造房的房价中包含部分地价;只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开发的商品房,房价中才包含全部地价。如果这些不同性质的住房上市交易,将造成更为复杂的情况。因此,70年后土地出让金怎么补,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戚名琛先生和原国家土地局局长王先进认为,补交出让金是可以实行的。戚先生认为,政府和许多居民户打交道工作量当然不小,但设想如果不是政府而是许多地主与许多居民户打交道,加起来的总工作量也不会小。 王先进认为,目前的土地出让情况的确复杂,但只要认认真真地搞好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工作,权利义务关系是能搞清楚的。其他国家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的先例。 如果70年后居民不再续期,收回土地,地上物应该连带无偿收回还是应该给予一定补偿?专家们认为,这一问题还存在着争议。55号令中已明确规定“无偿收回”,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房随地走,地之不存,房将焉附?国家无偿收回土地和地上物,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一种体现。我国台湾省也规定土地租期满后土地和地上物要“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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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长不得超过20年。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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