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时当然要提及转让费了,你不提及他也会想到。签合同时若打算以后要转租给别人的话,**好是把你想要的这一权利写进去(如:在合同期内,租凭方有权转租给第三方)转让费定义: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第三方)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 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 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 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影响转让费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装修,即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 3、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 4、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 5、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鉴于你的问题,你直接问他:他转什么给你了?设备还是用具?房子是有月租费的!当然,他非要想多赚那转让费你也没办法,房子是他的,不想吃亏就不要咯。这个只有合理不合理的说话,但没有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尽管他不合理,你拿他也没办法,毕竟人心是贪婪的.....。祝你好运!
全部4个回答 >本人做一些小生意,前不久看上了一个商铺,房东要收我转让费,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可以告他吗?
148****3595 | 2018-08-14 17:02:27-
134****4799 现在的商铺都这样,可能是把他装修的钱也算进去了,而且原来的承包人还给老板交了押金,这些钱你接门面的时候也要交的 2018-08-14 17: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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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090 店面转让费无法律依据。你可以直接和房东联系。不要从其他人手里转租。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018-08-14 17: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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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090 1、在商铺租赁经济活动中,门面转让费是普遍存在的,法律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容易产生纠纷。
2、我国法律对门面转让费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领域,法无禁止则不违法。
3、门面转让费一般是指承租人(或者门面所有人)将承租(或自己所有)的门面房转租(或出租)给他人,在租金之外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
4、门面原承租人可获得一部分经营的预期利益,后来的承租人则可获得一定期限内在商铺中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
5、门面转让费虽然是包含多种不同性质费用的复杂集合,但每一组成部分还是有其一定合理性的。
6、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1)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2)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7、转让费可以看作是这一领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
8、门面转让费的收取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合法性;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门面转让费虚高的情况,一旦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并不能当然获得优先承租的权利门面,所有者要收回该门面自己经营或租予其他人,承租人皆无法阻止。
9、天价转让费则可能会由**后一个承租者来承担,转让费是否能退,**后一个承租人是否能向他人索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018-08-14 17: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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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质量有严重问题的特别是结构性问题经鉴定属实的,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损失;若确实不想退,可以要求开发房限期整改至合格;其拒绝整改的,可以外包整改,相在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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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的角度来讲是不合理的,但是从整体物业管理来讲,只要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就证明已使用,所有的物业配套设施、保洁人员、电梯运行就必须投入正常运行,业主何时入住那只是业主自己的计划了,收取物业费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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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买房而能不能退订金,这要看你们的约定合同内有关订金的约定。首先我们来看订金定义: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当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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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业主如果是住顶楼的话,就是典型的房屋质量不合格,找房产销售方解决!祝您一切顺利,早日解决这个问题!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专家认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商品房是使用年限很长的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买受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房屋质量合格交付是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依据当事人的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主要义务,该义务不但是约定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即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如果不合格,买受人可直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其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准许。 不能认为只要是有房屋质量问题,不管是大是小,开发商都要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同样,也不能认为质量问题看起来很严重就可以退房。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只有房屋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入住的情况下,开发商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房屋只有存在主体结构的问题或者是地基基础的问题,业主才能退房。毛坯房检验步骤 1.客户向开发商索要房产局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2.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合理,是否有必要申请复议; 3.检查实际交付房屋结构、设备是否与合同相符; 4.检查墙体、地面的空鼓、裂缝、蓄水、渗水、“三表”到户情况、水通、电通、层高、房屋几何尺寸等17个项目。 四、毛坯房交付时全部外饰面,包括: 1.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 2.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应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装修; 3.各种管道给排、雨水、暖、热全部完成并进行通水、试压、通球试验和暖气热工调试; 4.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插座、开关、灯具等安装到位,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屋面工程全部项目按设计完成,并进行蓄水、淋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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