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管理,业委会可以申请使用。
全部3个回答 > 业主委员会有权管理维修基金吗?
142****7534 | 2018-07-18 19:59:56-
142****0535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2018-07-18 20:00:27 -
142****336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区维修基金由当地房屋管理行政机关审核,进行专户管理,并不在开发商手里。
住房维修基金专项缴纳
商品住宅销售时,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的缴交约定,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由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开发建设单位移交住宅区时,按照住宅区总规模建安造价1.5%(配置有电梯的住宅楼按2.5%)的比例提取维修基金,该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售房单位代收或提取的维修基金,应当在收到维修基金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缴交登记,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行专户管理。
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程序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期间,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维修使用计划,经相关业主同意,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业主委员会可将维修基金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管。
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用到他处?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018-07-18 20:00:21 -
136****2795 业委会是需要在社居委的主持支持下成立的,而且需要超过半数的业主进行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对与维修基金的动支,需要业主大会的同意 2018-07-18 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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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254 首先,你要确认下你们小区对于使用维修资金有无约定,一般在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中有体现,在规约的限定条件下,业委会可以根据小区的情况,来决定使用维修资金,但如果业委会使用维修资金超越了小区的内部文件规定,并且未通过全体业主2/3以上人数及建筑面积的业主同意,擅自使用维修资金,那就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如果比较严重的,如挪用维修资金等,可以向刑侦部门报案。 2018-07-18 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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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业主自治,业委会可以直接管理小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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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实施自己管理,要经过2/3以上业主同意才能收取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当地政府指导价,并公示费用的收支情况。 PS.一般来说,业委会自管是搞不起走的,毕竟人家也不是专职人员,涉及收钱难免有人说闲话,时间一久自然就没人愿意再管这摊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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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想换物业公司要走的流程:业主大会应当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决定以下事项:(1)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3)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4)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终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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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应该由谁来收取?分两种情况,业委会没有成立,小区处于前期物业阶段的,物业企业可由开发商指定,物业费服务费的标准由开发商制定。业主须向前期物业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自用的部分,可采取自筹款的方式进行。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业委会在全体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与物业企业签订了合同。合同的双方为全体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另一方为物业服务企业。这时候,收取物业费的就应该变为业委会一方了。因为作为合同的甲方,除了有资格监督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外,还有付款的义务。没有付款义务的合同,不是经济合同。所以,应该是由业委会向业主收取了物业费之后,再根据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根据合同的条款,向物业企业付款。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证明业委会收取物业费的合法性……当全体业主大会决定小区管理实施自营后,是无须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的。一切均有小区自治。在法律上,国家也将业委会作为特殊的法人对待,可打官司,可经营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等。所以,在小区里,业委会是必须的,而物业公司则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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