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房调查表是家里成员的情况,人员类别是指家里成员是否是离退休人员,个体劳动者,待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者,在校人员,待**,待分配的学生等这些情况!
全部9个回答 >我的小区调查表有业主的签名有没有没法律效力。
138****6058 | 2018-07-17 13:34:45-
153****4153 在咨询中有许多人会有一个疑问,即“未经对方同意而私下录音的证据是否能被法院认可?即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视听资料的收集是否合法,关键取决于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在实践中,法院对于录音证据的采信比例越来越高,前提是没有对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通过录音进行取证的行为只要没有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证据合法有效。 2018-07-17 13:35:21 -
141****5800 业主手册,业主签字了,就具备法律效力。必须遵守!
业主手册,俗称房屋使用说明书。随着物业服务的专业性,该手册会由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规约》及政府的有关法规制定的管理规则以及关于物业跟业主共同服务和被服务的明细条约的说明。
业主对其内容应基本了解,更好的和谐处理物业,邻里等家居生活。物业公司制定业主守则时应注意内容要合法。尤其处罚应注意是否有权处罚。 2018-07-17 13:35:08 -
133****6728 还是建议你们找一个能干的律师来办理这个案件吧。这里面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你们全体业主集体与那个非法的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是由《物权法》来进行调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你们业主个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债务法律关系,这是由《合同法》来进行调整的法律关系。所以实际上应该是两起案件,法院当然不可能把两起案件并案审理啦!
现在的案件是物业管理公司告你们不交物业管理费的吧?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合法和无效(还有物业管理公司进来管理是否经过业主们的同意),这与交不交物业管理费之间确实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该作为你们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抗辩理由。
至于法院认为调查表没有法律效力的说法,是错误的。但是你们应该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现有的非法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无效。
简而言之,你们现在应做两手准备:一方面,该交的物业管理费还是要交(当然可以扣除因物业管理质量低下而给业主带来的损失,但这个损失多少不是你们业主自己说了算的,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或由法院来认定);但是另一方面,你们可以迅速采取行动,立即召开业主大会(当然出席大会的业主数量要达到《物权法》规定的足够比例),炒掉现有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新一届的合法的业主委员会,然后再尽快炒掉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 2018-07-17 13: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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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几个问题你描述的不是太详细 第一你所说的购房合同指的是他们单位跟他签定的合同,还是直接跟开发商签定的合同(存在单位团购)第二他协助你到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如果是以你名字贷款,那么购房合同上必须是你名字,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如果你们已经通过开发商变更了合同,也就是你重新跟开发商签定了该房屋的合同,那么这样是合法的.你可以给我发消息说明详细情况,以便做出更好的判断.开发商是可以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过开发商会收取相应的费用。售楼员是做不这个主的。因为一个楼盘的变更比例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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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收条是有效的。首先,你与房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只有他在前期给你打的收条之上可以反映出来,今天他再次给你打收条,是与前面的收条有关联的。只要两张收条上明确记载收款日期,那么,该两张收条就可以证明你与房东之间在此之前的债权债务已经结清。保存好收条,不必担心。 但是,如果你除了结清以前的欠款之外还另外付了其它款项,如你所说的押金,那么,你就应当要求房东另写一张关于押金的收条,因为他的两张收条只能证明你已经结清了你欠的债务,但没有显示他应当归还你的债务(押金,将来要返还给您的)。如果你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有押金损失的危险。你与房东谈话时理由可以明确说明你的理由并将谈话内容以证据的形式予以保留,包括证人证言、声像资料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你的权益。 北京律师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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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的性质和内容,因为开发商证件不全,你又买的是预售房,如果你们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你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是购房意向书等具有认购、订购、预订等内容的协议,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根据上述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协议内容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应当认定为商品房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后,你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合同相对人是你与开发商,任何第三方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这是民法中对私权的保护,也是合同意思自由的体现。政府行为行政机关,无权干涉你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更无权“定价”。行政机关在社会主义市场中不能干预市场经济,只能从宏观上调控,你当地政府行为已经违法了依法行政原则。至于开发商要求给你“涨价”,那看你们在协议中如何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更改合同主要条款,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开发商单方涨价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能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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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效,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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