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图上传一下,我是建筑设计师,可以按你定的效果图出施工图。
全部9个回答 >收条的法律效力有多久
146****4331 | 2014-03-16 14:47:44-
155****0309 房东的收条是有效的。首先,你与房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只有他在前期给你打的收条之上可以反映出来,今天他再次给你打收条,是与前面的收条有关联的。只要两张收条上明确记载收款日期,那么,该两张收条就可以证明你与房东之间在此之前的债权债务已经结清。保存好收条,不必担心。
但是,如果你除了结清以前的欠款之外还另外付了其它款项,如你所说的押金,那么,你就应当要求房东另写一张关于押金的收条,因为他的两张收条只能证明你已经结清了你欠的债务,但没有显示他应当归还你的债务(押金,将来要返还给您的)。如果你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有押金损失的危险。你与房东谈话时理由可以明确说明你的理由并将谈话内容以证据的形式予以保留,包括证人证言、声像资料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你的权益。
北京律师团解答 2014-03-18 11:47:08 -
153****2548 首先你不可以现在就交中介费,这是无理取闹,一分钱都不能交. **终你可能买不到这个房子,因为房东那边要2个月以后,而且还要和老婆商量,这么长时间变数会有多少?你应该会明白。
你说是签了意向合同,这个意向合同对双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你要明白。对你们有约束的只有定金协议,也就是你交给房东定金,他有没有给你写定金收条或者协议,都有什么内容,有没有明确什么时候签买卖合同,这个才是你能不能买这个房子的关键。
中介公司对你所说的一切都是想把中介费搞到手,介于这买卖合同还没有签,你可以催促他们尽快签合同,你不会少了他的中介费。
非要现在交是不合理的,你可以通过当地建委、工商、房管局或消协投诉他们,以保证你的利益不受损害。当然,你现在想换一家中介不是不可以,1你有没有房东本人的联系方式,2你确保你交的定金、是由你的名义亲手将定金全部交给业主。
而不是由中介代收代付。3如果你真的换了一家公司、或是自行和房东成交了此房。他们的起诉也没有任何意义。像这样的案例多的是。其他的杂费一直以来就是可以协商的费用,这些只是中介额外加收的钱。真正的贷款、评估、过户等费用少的可怜。我相信你们还没有到了谈崩的局面。如果你不是有意想少交中介费,他们不可能不想挣钱。 2014-03-18 09:56:22 -
152****4557 收条具有证明出具收条的人收到款项或物品的法律效力,它没有失效期,具有永久的事实证明效力。 2014-03-18 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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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319 做好是做下公证 2014-03-17 14: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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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514 你好: 未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建议你可以起诉对方还款。 2014-03-17 1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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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885 需要您和朋友公证才可延期,如果朋友不配合,建议您两年内立案,以免造成损失! 2014-03-16 2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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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477 要是借条肯定有效,只要没有 还钱日期2年打官司肯定赢。但你是黑煤矿承包不受法律保护,打官司就未必能拿回押金,以债务形式诉讼也许会蠃。 2014-03-16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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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770 如果他还不了贷,你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2014-03-16 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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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的性质和内容,因为开发商证件不全,你又买的是预售房,如果你们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你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是购房意向书等具有认购、订购、预订等内容的协议,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根据上述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协议内容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应当认定为商品房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后,你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合同相对人是你与开发商,任何第三方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这是民法中对私权的保护,也是合同意思自由的体现。政府行为行政机关,无权干涉你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更无权“定价”。行政机关在社会主义市场中不能干预市场经济,只能从宏观上调控,你当地政府行为已经违法了依法行政原则。至于开发商要求给你“涨价”,那看你们在协议中如何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更改合同主要条款,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开发商单方涨价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能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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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法,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均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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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开发商的五证都已经办下来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证齐全的情况下,你所交的定金(确定不是订金)签订的定房协议只要开发商方面盖章客户方面签名按手印的,立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在签合同之前等同于购房合同,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后开发商收回时失效。仅供参考,望采纳。如有疑问,请继续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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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该是可以的,而且一般来讲,在签订补充合同时都会注明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之类的话.因为现在的合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所在只要内容合法有效,都没有太大问题.但这里要提醒你,有些非常特殊的合同特别是需要在相关部门备案的,那就不能在补充合同中随便更改.举个简单的例子,建设工程通过了招投标,那么所签订的建议工程合同是需要送相关部门备案的,但现实中往往双方又会订立一些与原合同不一致(主要是工程价款方面)的补充合同,如果是这种情况,按照招投标法及**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的补充合同中的内容是具有相应效力的,也不能推翻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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