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 1、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 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2006年开始,凡是在西安市购买期房都需要进行网签备案,但是只有五证齐全的项目才能进行网签备案,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也就是,在项目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开发商与您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受到保护。
全部5个回答 >楼盘预售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185****9756 | 2025-05-27 07: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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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现房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预售商品房时,房屋尚在建设之中,房屋产权未经登记设立,因此,对购房者来说存在一定风险,例如,由于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房屋不能建成或者不能按期建成;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房中偷工减料造成房屋建成后质量低劣或者不符合购房者要求等。因此,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应当谨慎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出售商品房的基础,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志。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只有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才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开工建设的前提,商品房建设一定要符合城市规划。如果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始出售商品房,会存在商品房建设工程能否开工的风险,从而有可能发生损害购房者利益的现象。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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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证号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一个编号,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1、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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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预售证是开发商卖房前必须拿到的一个证,有了它才能合法卖房。我买房时都会先看开发商有没有这个证,没有的话我是不会买的。这个证对我们买房人来说很重要,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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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预售证是在房子建到差不多的时候发的,具体啥时候我也不太清楚,好像是为了保证我们买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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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1、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 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3、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6、 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申请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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