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应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成本。(1)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按规定交纳的契税,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取得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全部5个回答 >土地契税计入什么科目
132****1952 | 2018-07-17 11:13:59-
134****5046 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契税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2018-07-17 1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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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826 土地的契税该入:应缴税费——应交契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l997]第224号)的规定缴纳契税。
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③房屋买卖;④房屋赠与;⑤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应纳税额。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4)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
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3)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2018-07-17 11:15:04 -
156****0380 1、如果属于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征地发生的契税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征用的土地还没有确定用途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018-07-17 11:14:47 -
137****2905 1.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帐,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2.若该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其缴纳的契税,应当计入开发成本。
4.对于企业承受房屋所有权所缴纳的契税,不管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按规定都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018-07-17 1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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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记入“固定资产”(指房产契税)或“无形资产”科目(指土地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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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时应计入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制造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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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本次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相比较而言,“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调整的政策依据——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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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时应计入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核算: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购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记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一直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但此时土地使用权与相应的厂房等资产是分开核算的。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土地使用权由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5、外购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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