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本次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相比较而言,“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调整的政策依据——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全部5个回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151****8781 | 2019-04-25 23: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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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336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本次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相比较而言,“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调整的政策依据——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019-04-25 23:53:10 -
146****4554 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一、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2019-04-25 23:53:01 -
152****0742 土地使用税”原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计提时作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2019-04-25 23: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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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免税单位和个人将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从改变土地用途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提供给应税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由应税单位和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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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管理费用-土地使用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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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管理费用-土地使用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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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管理费用-土地使用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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