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经验是,自用房产如国家机关、军队、宗教场所等,还有个人非营业用房产,通常不用交房产税。
全部3个回答 >哪些属于免征房产税
151****7318 | 2018-07-15 17:50:21-
156****7302 1、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房产税?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企业的危房可否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房,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据此,危房经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以免缴房产税。
3、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给员工 能否免征房产税?
网友提问:企业将没有纳入公有住房管理或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自有住房向员工出租,能否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律师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4号)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因此,企业向员工出租没有纳入公有住房或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自有住房,不能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2018-07-15 17:52:15 -
131****288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四、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018-07-15 17:51:58 -
152****7789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通知》中提到的房产税,是针对营业性房产征税,并非普通住宅。其中明确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属于免征房产税的范畴。既然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那就意味着,只有用于出租或经营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才需要缴税。
也就是说居住属性的住宅影响不大,但商业性经营性的房产和租赁市场会受到影响,大家要注意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了,房屋出租也将纳税。简单来说,房子你自住就不收税,如果出租了就要收税了! 2018-07-15 17: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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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税免征面积答
房产税免征面积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面积大小,根据现行的政策免征的面积在人均60平米,现在的免征面积政策还在进行调整,将对价格在17000元以上的房屋征收房产税,豁免面积为每人60平方米,相对来说还是相对宽松的条件,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条件不是特别好的家庭,大多都在免征的范围之内,房产税的出现其实就是为了调整贫富差距,进行调整之后,也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政策,根据人均面积或者是房屋数量进行调整。所谓的人均面积指的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名下房产的面积之和,平均到每一个人名下的面积大小,比如原有家庭已经有一套150平米左右的住房,再次购入110平米左右的住房,全部的住房面积为260平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平米就已经超过免税的标准,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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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是指,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纳税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剔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拨款等因素后,超过其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总和的20%(含20%),或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含20%)。(2)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发生严重亏损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按税法规定确认调整后,连续3年发生亏损,或按税法规定确认调整后,当年亏损额超过注册资本的20%(含20%)。2.纳税人货币资金在扣除职工薪酬和“三险一金”后,不足以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1年及以上,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自用房产。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税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房产税困难减免税范围。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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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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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6)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7)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8)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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