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29 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全部4个回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契税双方都要缴纳契税吗
137****5614 | 2018-07-14 18:28:52-
145****8470 问题:请问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分期付款,全部款付完之后买方才拥有土地使用权,这样的情况应该什么时候缴纳契税?如何在哪里缴纳?
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政策规定,契税实行“先税后证”制度。无论何种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前缴纳契税。否则,土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权属过户手续。契税的纳税地点在土地权属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 2018-07-14 18:30:18 -
158****2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018-07-14 18:29:53 -
146****8773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2018-07-14 18:29:35 -
155****4568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可以的,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 2018-07-14 18: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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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725 契税由产权承受者承担,只是购买方交纳,出售方不交纳契税。 2018-07-14 18: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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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年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转让和农村房屋权属转移,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契税应由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方缴纳。房地产热的今天,房屋买卖纠纷不断,缘于相关法律常识的缺乏,面对状况不知所措。常见的还有房屋出租违约、租金赔偿等不同问题。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具体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诉讼程序等,此时必须委托房产纠纷律师执行,因为只有将专业事情委托给专业人士才能将风险降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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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需缴纳: 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承受方需缴纳: 契税,印花税。契税由承受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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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年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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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交换,经征税机关核定,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的,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按核定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计算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