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待发)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安置房小区包括多高层安置公寓、两户一联、多户多联小区。 第三条 按照物业管理的总体要求,实行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全面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运作,实施分类别管理。 第二章 职能分工和组织架构 第四条 区住房保障办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各镇(街道)的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区级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落实综合协调和监管职责。负责研究制定规范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负责对村(社区)、安置房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日常监督及考核评比工作;指导多高层安置公寓物业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和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物业纠纷及时有效得到处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安置房小区应急管理等工作。 村(社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多高层安置公寓物业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成立物业投诉纠纷基层协调小组,充分发挥村(社区)调解组织作用,协调处理村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减少安置房小区投诉纠纷的发生;负责属地两户一联、多户多联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接受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及咨询、投诉;拟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拟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做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区级职能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街道)负责召集、主持。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多高层安置公寓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等日常工作。镇(街道)和村(社区)积极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并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安置房小区,由村(社区)进行管理。 第八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本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工作者(村务工作者)通过业委会选举担任业委会主任。鼓励符合条件的本社区(村)网格支部书记、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组长、代表等骨干力量通过选举进入业委会任职。 第三章 物业管理模式及服务内容 第九条 多高层安置公寓小区的物业管理由镇(街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自组式管理或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模式。两户一联、多户多联小区原则上由各村(社区)经协商进行自主管理。 专业化物业管理,是指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遵循法定的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服务活动。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服务、特约服务、物业费收缴。①基本服务,包括房屋设施设备管理、住宅装修日常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财务管理等。②特约服务,主要指为业主开设的家政特约有偿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约服务清单以及收费标准供业主进行选择。 自组式管理,是指镇(街道)主导下由村(社区)组织成立物业服务企业,聘请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顾问的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包括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做好物业费收缴工作。 社区化准物业式管理,是指由村(社区)组织开展,可以分别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或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或居民自治管理,为小区居民提供基本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保洁、绿化、秩序维护等物业基本服务并做好物业费收缴工作。 第十条 安置房小区项目在交付使用前,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制定小区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共同权利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将管理规约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予以完善,房屋交付时由业主签订管理规约书。 第十一条 在多高层安置公寓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即安置业主入住五年内,由镇(街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安置业主入住满五年后,由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做好选聘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村(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安置房小区项目前,必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查验。
全部3个回答 >安置房物业社区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135****7002 | 2018-07-11 18:46:03-
152****5635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
所谓“买房一时,住房一世”,有无好的物业管理,犹如有无一个好的优秀的管家,已成为安置户是否快乐安康的关键因素。
安置房小区绿地种菜、违章搭建、破墙开店、乱停乱放、毁损设施、环境脏差等现象比较严重。所安置房小区不仅要设置物业管理,而且安置房小区,情况更加特殊,仅靠物业企业单
打独斗,很难搞好小区的物业管理。小区的许多管理矛盾和问题,没有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社区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是很难进行调解处理的。事实上小区物业管理只是社区管理的一个组成部份,物业服务只是一种企业行为。 2018-07-11 18:46:54 -
145****9151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2018-07-11 18:46:38 -
156****8216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2018-07-11 18: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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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物业的安置小区一般都要交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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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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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商品房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通过物业管理条例都规定死了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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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应当设立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 所谓“买房一时,住房一世”,有无好的物业管理,犹如有无一个好的优秀的管家,已成为安置户是否快乐安康的关键因素。 安置房小区绿地种菜、违章搭建、破墙开店、乱停乱放、毁损设施、环境脏差等现象比较严重。所安置房小区不仅要设置物业管理,而且安置房小区,情况更加特殊,仅靠物业企业单 打独斗,很难搞好小区的物业管理。小区的许多管理矛盾和问题,没有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社区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是很难进行调解处理的。事实上小区物业管理只是社区管理的一个组成部份,物业服务只是一种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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