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全部5个回答 >安置房物业入户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157****0028 | 2018-07-13 08:41:58-
146****40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待发)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安置房小区包括多高层安置公寓、两户一联、多户多联小区。
第三条 按照物业管理的总体要求,实行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全面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运作,实施分类别管理。
第二章 职能分工和组织架构
第四条 区住房保障办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各镇(街道)的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区级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落实综合协调和监管职责。负责研究制定规范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负责对村(社区)、安置房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日常监督及考核评比工作;指导多高层安置公寓物业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和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物业纠纷及时有效得到处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安置房小区应急管理等工作。
村(社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多高层安置公寓物业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成立物业投诉纠纷基层协调小组,充分发挥村(社区)调解组织作用,协调处理村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减少安置房小区投诉纠纷的发生;负责属地两户一联、多户多联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接受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及咨询、投诉;拟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拟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做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区级职能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镇(街道)负责召集、主持。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多高层安置公寓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等日常工作。镇(街道)和村(社区)积极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并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安置房小区,由村(社区)进行管理。
第八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本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工作者(村务工作者)通过业委会选举担任业委会主任。鼓励符合条件的本社区(村)网格支部书记、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组长、代表等骨干力量通过选举进入业委会任职。
第三章 物业管理模式及服务内容
第九条 多高层安置公寓小区的物业管理由镇(街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自组式管理或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模式。两户一联、多户多联小区原则上由各村(社区)经协商进行自主管理。
专业化物业管理,是指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遵循法定的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服务活动。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服务、特约服务、物业费收缴。①基本服务,包括房屋设施设备管理、住宅装修日常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财务管理等。②特约服务,主要指为业主开设的家政特约有偿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约服务清单以及收费标准供业主进行选择。
自组式管理,是指镇(街道)主导下由村(社区)组织成立物业服务企业,聘请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顾问的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包括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做好物业费收缴工作。
社区化准物业式管理,是指由村(社区)组织开展,可以分别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或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或居民自治管理,为小区居民提供基本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保洁、绿化、秩序维护等物业基本服务并做好物业费收缴工作。
第十条 安置房小区项目在交付使用前,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制定小区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共同权利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将管理规约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予以完善,房屋交付时由业主签订管理规约书。
第十一条 在多高层安置公寓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即安置业主入住五年内,由镇(街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安置业主入住满五年后,由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做好选聘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村(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安置房小区项目前,必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查验。
2018-07-13 08:44:12 -
144****6318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及维修工作,改善拆迁安置小区环境,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10〕32号)和合肥市《关于明确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100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站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回购的拆迁安置小区。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条 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来源是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的出租收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资金解决。
第四条 物业管理资金包括开办费和物业服务费用两部分,其资金的标准、使用及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开办费的标准。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核算开办费数额,分别是: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办费3万元;总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含10万平方米),开办费5万元;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0.5万元,开办费**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参照合肥市2011年8月施行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丙级)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即:多层建筑按每月0.50元/平方米,高层或小高层建筑按每月1.0元/平方米。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核算物业服务费用总额。
(三)物业管理资金使用范围:
1、开办费主要用于购买物业管理机构必需的桌椅、清洁工具、修枝剪、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电脑、纸笔、文件盒(夹)等办公用品,所购买的办公物品纳入政府采购,资产为国有。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是指用于以下方面:
(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物业服务机构办公费用。
(5)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的利润等。
(四)支付方式。区建设发展局根据各社区承担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及支付标准,申报年度资金预算,区财政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开办费。新建或续建的拆迁安置小区移交社区管委会进行物业管理前30日内,区财政局一次性将所需资金拨付至社区管委会账户,由社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与使用。
2、物业服务费用。区财政局于每年的一月中旬将物业服务费用一次性拨付给各社区管委会,由社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与使用。
3、若物业管理资金超过年度资金预算,按照财政追加预算程序办理。
第五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物业质保期满维修所需的资金,其资金的预算、使用及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算,用于年度物业维修,若物业维修资金超过年度资金预算,按照财政追加预 算程序办理。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工程费用。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按照新站区现行的工程类资金支付规定执行。
第三章 物业管理
第六条 各社区管委会为本社区范围内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在拆迁安置小区回迁安置前60日落实物业服务机构。
(二)负责按照《新站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物业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物业服务机构物业服务费用的依据。
(三)协助物业服务机构按照安置房产权面积每月0.1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回迁安置居民的物业服务费用,并逐年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由社区管委会管理并全额用于小区的物业服务。
(四)负责物业管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五)负责指导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委员会自行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自主管理,逐年提高物业服务等级。
(六)负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协调解决纠纷。
第七条 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五)做好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工作。
(六)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和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八)社区管委会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九)以上服务内容细则参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丙级标准执行 2018-07-13 08:43:37 -
148****4824 各街道办,各相关村、社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城区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中心城区安置小区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已成为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安置区的接收管理体制,明确安置小区的管理职责、对象和范围,根据武办发[2008] 129号《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安置小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湖塘镇实际,现对全镇安置小区接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收管理范围
全镇目前涉及到接收管理的安置小区包括聚湖家园、金鸡花园、长安家园一村、长安家园二村、永安花园、府北新村、淹城新苑、晓柳家园、大学新村东区、大学新村西区、采菱家园、长虹中心村。新规划开发的安置小区参照本接收管理办法执行。
二、组织机构
1、镇成立安置小区接收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街道办、组织办、财政分局、经管站、民政办、社区办、文教办、爱卫办、建管所、拆迁办、城管中队、相关派出所、相关村(社区)等部门组成。
2、镇成立安置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接收管理工作,成员名单详见《关于湖塘镇组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的意见》。
三、管理模式
1、组建安置区管理办公室,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进行管理:
(1)依托行政村管理;
(2)依托社区居委会管理。
2、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根据各自实际,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进行管理:
(1)聘请物业公司进行委托管理;
(2)村委(社区)进行自治管理。
以上两种物业管理考核,参照《湖塘镇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意见(试行)》文件执行。
四、主要职责
安置区管理办公室承担安置小区接收管理中的相应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组建管理机构:组建好安置区管理办公室,明确人员分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全面做好接收管理的各项工作。
2、确定物管模式:如采取物业公司委托管理,由管理主体选择并招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督、考核;如采取自治管理,由管理主体自主招聘保安、保洁、电工等工作人员,并报镇社区办备案,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加强对人员的管理、考核(人员招聘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3、设立安置区财务:由镇经管站设立安置区管理办公室资金专户,并进行财务核算;由各安置区管理办公室确定一名专(兼)职财务人员,按镇相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日常经济业务收支结报。具体办法参照《湖塘镇社区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开展全面调查:①对安置小区内基础设施、公建配套设施的调查,包括房屋质量、外墙立面、落水管道、消防设施、道路、围墙、用电、给水、天燃气、路灯、绿化、雨污水管道、办公用房、室外活动场所、环卫设施、技防设施等配备情况进行查验;②安置小区的入户调查,全面了解住户的详细情况。
5、相关工作衔接:①参与安置小区建设的相关工作,包括规划论证、协调建设中的各方关系、全方位监管建设进程等;②会同区建设局、房产开发公司、拆迁公司、物业公司等部门,做好相关钥匙、资料、档案的移交工作;③配合做好房屋质量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签订好房屋质量保修协议;④督促开发单位及时整改联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配合做好安置房分配等工作。
6、开展各类事务:①对安置小区内基础设施调查、上报、维修等工作;②综合治理、安全监督和社会稳定工作;③按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评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秩序维护、绿化维护等工作;④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做好各种宣传工作;⑤做好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及经营性收益等工作;⑥配合做好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
五、接收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按照安置小区的建设规划,接收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安置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根据安置小区规模,安置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以安置小区的总规划平面图的配套指标予以落实,产权属湖塘镇人民政府,由安置区管理办公室使用、管理。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社区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含便民大厅)、活动用房、社区警务用房、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用房、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安置小区,首期开发必须建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用房的简单装修及办公设施配套费,按公建配套面积500元/平方米由区建设局支付给湖塘镇作为专项经费拨付给相应的安置区管理办公室专款包干使用,装修及设施配备按《湖塘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安置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按照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安置小区必须按规划建设好居民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活动综合场地,小区内的道路、公共停车场、雨污水管道、消防设施、绿化景观、围墙、门卫、路灯、煤气高压站、垃圾收集箱、垃圾中转站、保洁运输工具等配套设施全部要配备建设到位。
(3)机动车停车泊位。安置小区内的停车泊位、车库要按规划要求合理设置建设到位。在满足安置户分配的基础上(停车泊位除外),剩余车库和停车泊位由安置区管理办公室管理、使用,收益部分贴补安置小区管理费。
(4)物业管理费。安置房自移交管理主体五年内物业管理费由区财政按0.25元/m2·月支付给管理主体。第六年至第八年止由区、管理主体各承担一半,实行专款专用。
(5)电梯运行维护费。主要包括运行电费、年检费、日常维护保养和维护材料费等,由区财政按0.4元/m2·月的标准支付给管理主体,实行专款专用。
(6)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在质量保修期内(五年)由区财政每年按0.5元/m2拨付给管理主体。五年后另定,用于房屋的专项维修,实行专款包干专用。
(7)安置小区技防设施。安置小区技防设施由区建设局按公安部门设计方案建设配套到位。
(8)路灯维修、电费。安置小区内的道路路灯维修、电费由区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处负责。移交后的车库路灯、楼道路灯电费及维修费等由管理主体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9)安置小区三产用房的分配、结算按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0)安置小区管理费用。除区政府每年定额补贴给管理主体的费用外,以安置房面积为基数,由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
2018-07-13 08: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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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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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物业的安置小区一般都要交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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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商品房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通过物业管理条例都规定死了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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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安置房应当设立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 所谓“买房一时,住房一世”,有无好的物业管理,犹如有无一个好的优秀的管家,已成为安置户是否快乐安康的关键因素。 安置房小区绿地种菜、违章搭建、破墙开店、乱停乱放、毁损设施、环境脏差等现象比较严重。所安置房小区不仅要设置物业管理,而且安置房小区,情况更加特殊,仅靠物业企业单 打独斗,很难搞好小区的物业管理。小区的许多管理矛盾和问题,没有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社区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是很难进行调解处理的。事实上小区物业管理只是社区管理的一个组成部份,物业服务只是一种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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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 所谓“买房一时,住房一世”,有无好的物业管理,犹如有无一个好的优秀的管家,已成为安置户是否快乐安康的关键因素。 安置房小区绿地种菜、违章搭建、破墙开店、乱停乱放、毁损设施、环境脏差等现象比较严重。所安置房小区不仅要设置物业管理,而且安置房小区,情况更加特殊,仅靠物业企业单 打独斗,很难搞好小区的物业管理。小区的许多管理矛盾和问题,没有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社区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是很难进行调解处理的。事实上小区物业管理只是社区管理的一个组成部份,物业服务只是一种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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