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没有户口是不能分配补偿的,但是如果是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是会给予补偿的。
全部3个回答 >征地有预留地补偿吗
158****2075 | 2018-07-11 17:33:48-
138****934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可见,土地补偿费是国家补给村委会的,如土地有人承包,村委会再补偿给承包人。所以,村预留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款归村委会所有。 2018-07-11 17:43:02 -
141****7105 各地规定不同,通常为10-20% 2018-07-11 1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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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006 我国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强调,要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稳定。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各地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这就带来同地不同价的问题,不仅不好操作,而且容易使被征地农民心理失衡。
基本农田补偿执行**高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时,综合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政府公布的**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可定综合地价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2018-07-11 17:34:44 -
137****8343 我国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强调,要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稳定。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各地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这就带来同地不同价的问题,不仅不好操作,而且容易使被征地农民心理失衡。
基本农田补偿执行**高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时,综合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政府公布的**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可定综合地价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亮点
“30倍上限”可突破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昨日指出,新版“征地补偿标准”与以往补偿标准的**大区别就是“30倍上限”有所突破。指导意见明确,如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仍不足以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话,当地政府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有些地方在执行补偿标准时往往就低不就高;有些地方虽然执行了30倍的**高补偿标准,仍然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有些地方财政吃紧,干脆压低补偿安置标准,甚至拖欠补偿安置费。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全国清理出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高达150亿元。
“30倍上限”的突破,目的就是在考虑执行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同时,想方设法使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该负责人介绍,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征地确实导致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要点
拟征地上抢种不予补偿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但是,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用地单位优先吸收失地农民
根据指导意见,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
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政府应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2018-07-11 17: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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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征地补偿的人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关于上述三项费用的归属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和你介绍的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你和你儿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你和你儿子能否获得,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土地补偿费等集体收益的分配中,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对妇女、儿童等特定人群实行差别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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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子没户口的拆迁如何安置1、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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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有户口没地有权要求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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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现在是政府征收,补偿是补偿房子的产权人,不是户口。没有影响。目前的补偿政策是首先考虑房产的价值(面积、单价),俗称数砖头。仅仅对于困难户,无处居住的,如按房产价值补偿,仍然是人均面积不足某一标准(可能15~22平米),才考虑居住人口补偿,俗称数人头。(必须经过内查外调,确认他处无房,并居住在被征收房产内,还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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