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有户口没地有权要求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全部5个回答 >有地没户口征地补偿吗?有户口没有土地能否得到土地补偿款?
147****9404 | 2019-09-18 00:06:50-
147****2301 可以得到征地补偿的人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关于上述三项费用的归属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
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
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和你介绍的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你和你儿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你和你儿子能否获得,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土地补偿费等集体收益的分配中,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对妇女、儿童等特定人群实行差别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 2019-09-18 00:07:33 -
142****9788 1、你有征地村的户口,并且你的地也给征了,你就可以得到土地补偿款,但是你要没有地被征,你也是得不到土地补偿款;
2、你能否申请到便宜房子,这个也是要你去跟村里谈,看你是否符合条件,不是你有没有这个权利问题。 2019-09-18 00:07:24 -
143****3779 具有本村户口是具有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而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享受相关待遇的权利。同时,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领取的,由集体成员共同分割。所以,无土地但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员是可以参与征地补偿款的。 2019-09-18 0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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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786 目前土地属于集体分发给个人,所以征地补偿款应当发放个人。征地有户口没地的,属于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2019-09-18 00:07:15 -
142****4041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首和社会保障费用。土地征收需明确一点,被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是给村集体的,安置补助费看集体是否安置,如安置,归集体;
不安置,归被征地农民。 2019-09-18 0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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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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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算遗产,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取得的合法财产(包括土地补偿款),都属于遗产的范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5,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6,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7,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8,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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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没有户口是不能分配补偿的,但是如果是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是会给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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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也不发生份额保留的问题。理由是: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有关权利已经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土地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利应由其继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关权利份额保留。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其在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成员资格,当时就开始享有分配权利,事后的补偿费实际分配仅是权利的实现方式,公民生前合法拥有的权利应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因而应在分配时应保留其权利份额并由其继承人继承。3、在安置补偿方案确定时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人员,因其已经实际取得补偿费,实现了分配权利,其取得的补偿费自然计入个人财产由其继承人人继承,当然不存在权利份额保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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