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有没有效要看订立协议的主体有没有处分该物品的权利。仔细看看你原来的业主有没有处分车位的权利。
全部2个回答 >车位无产权吗
147****3325 | 2018-07-10 18:35:18-
137****6174 从出让土地到造好房子一般要三到五年时间,对于住宅用地,出让年限**长也就是70年,所以不管怎么样都会少于70年。
而地下车位,从物权法出台到现在,应该说已经非常明确:为了个人(业主)的利益,除非有约定,否则,地下车位就是作为配套设施一同出售给业主的。
假如已有约定,那么地下车位不作为附属设施的话,那如果开发方要卖70年也是合法的。
以上是我个人对现行法律的现解,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追问
他们说土地是06年之前那的没有产权,06年之后的有产权是什么意思? 2018-07-10 18:35:58 -
145****4330 车位产权年限
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该车位使用年限问题。
车位(车库)的使用年限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 2018-07-10 18:35:53 -
145****2047 地下车位没产权指的是以人防工程名义修建的地下停车场。
按法律,人防工程建设费用的都摊在业主身上了,收益应该不是开发商的开发商收取是违法的
但没人管。
比如70000万元看那个地方,5000元每平的房价地下标准停车场(无产权)100000万左右
如有需要还是买上为好如不需,就另当别论了,毕竟不用或不出租,还要交管理费。
追问
可以私下过户吗?交税吗?
追答
1、你们需要先去房屋管理局申请建立一个楼盘表,才能给分户办理车位产权,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各个地方会有区别,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房屋管理局;
2、出卖车位产权,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有(按每个车位算):
比如大概在8万。
营业税及附加=8万*5.5%=4400元
契税=8万*3%=2400元
印花税=8万*0.05%=40元
3、如果不能分户办理车位产权,建议你们可以与租户签署20年的车位租赁合同,目前有很多开发商均采取此种办法。这样20年后,产权还属于你们。20年的租金和卖产权差不了多少。
还有就是无产权的车位不能买卖,即使买卖也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购买使用权,**多只能购买20年的使用权,且可以在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转租使用权。
追问
恩,卖方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追答
要交的,一般是买方交。 2018-07-10 18: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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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到你卖房的时候可以给买主谈 因为你也一直是租赁合同嘛 和他谈租就行 不过现在哪怕是租的车位也很紧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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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买无产权车位问题答
产权;是可以转让;转租。自行处理。 使用权;只能用;不能转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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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的车位当然是没有必要买的,没有产权只有协议是起不到保护自己权益的。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现在小区物业所售卖的车位绝大多数是没有产权证的,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说是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所以这个地方开发商无权处置,如果收钱就是违法行为,业主可以起诉。如果是人防工程改建地下停车场,这种也是无产权的,战时归国家所有,平时是谁经营谁收益,这种情况的车位,业主**好不要购买,因为一旦发生纠纷,也是不好追责的,不过由于这种车位在生活中很普遍,业主可以选择租赁减少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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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区车位主要有四种。1.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将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的成本当中,则使用权的归属也随之转移);2.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3.单个业主购买车位:由业主出资购买,产权属于业主;4.开发商所有车位: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不计入公摊,可出租或者出售给业主使用的。没产权的车位只能以转让的形式交易,因为没有产权,是不能买卖的。除了无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可能有产权出售之外,小区物业还会在地上划车位出售,这些都是不具有产权的车位,严格来讲,这些车位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物业公司只能以租赁使用权的形式出租。对于车位性质划分,以及权益归属,我国《物权法》已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规划时便确定的停车场,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车位,应该是占用小区道路的临时停车点。房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小区车库时要分清其类别,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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