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拍卖土地 1.土地部门批准,用于乡镇企业建设的,是合法的行为。只要能批下来,又是合法的,私下里用拍卖的形式也是无可厚非吧。 2.用于宅基地分配。这个就不能拍卖了,只能根据农村居民需求和乡镇规划建设来分配。所以一个是钻空子,一个是不合法。 对于建成房子后的拍卖,个人觉得应该是不合法的,这就是常说的小产权房的一种,国家是禁止这种产权出现的。国家法律是不给以保护的,只能是当地镇政府给你保护,如果不是跟法律相违背的话,住着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跟国家法律发生冲突,比如拆迁的时候,好点的政府给你点感情分,多给你点补偿;政府要黑心一点,你的建筑许可证就跟废纸差不多了。 至于你补充问题,我从你表达的意思来看,应该就是集体土地了。
全部3个回答 >乡政府有权拍卖村集体土地吗
151****9417 | 2018-07-10 14:57:08-
158****8129 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根据这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
你可以到当地国土局咨询具体事宜。 2018-07-10 14:59:18 -
142****2722 土地都属于国家.因该有当地国土资源部有权拍卖.乡政府无权拍卖 2018-07-10 14: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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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755 无权的........ 2018-07-10 14: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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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619 不能。农村集体土地有三种所有权:
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
2.村农民集体所有权;
3.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其中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镇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但所有权不属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只能代管。 2018-07-10 14:57:52 -
133****6012 看是否有手续了,一般不可行 2018-07-10 14: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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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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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乡政府有权征地吗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有权决定或实施土地征收吗?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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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要处理村集体土地,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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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代表,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没有权利买卖。同时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3、上述所有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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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房产,符合法定情形时,也是可以拍卖的。但本案情况比较特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不能拍卖。法条链接:**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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