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根据这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 你可以到当地国土局咨询具体事宜。
全部5个回答 >乡政府有权征地吗
157****3310 | 2018-07-11 15:26:15-
136****391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有权决定或实施土地征收吗?答案是否定的。 2018-07-11 15:28:52
-
152****2929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无征收权
并且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权力征地”的说法不准确了。“权力”对应的是“批准征用土地”;而“征地”不是权力,而一种用地的资格,建议你先确认一下究竟用地单位,还是权力机构。
如果说镇政府作为用地单位,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征用土地。
但如果说镇压政府做为权力机构批准征地,则是越权违法行为 2018-07-11 15:28:30 -
141****4753 县乡政府无权批准征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2018-07-11 15:28:11
-
158****1959 乡镇级政府是没有征地拆迁的权力的。
支持本人观点的法律依据为:
1、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
4、《物权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有官员说,只要县市政府给乡镇政府一份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就有权征地拆迁.这样观点同样是错误的,是无法律知识的表现. 2018-07-11 15:26:46
-
答
-
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无征收权并且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没有统一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但是根据规定,征地补偿款一般需要县级以上部门确定。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下面简要介绍征地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基本知识。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没有统一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但是根据规定,征地补偿款一般需要县级以上部门确定。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下面简要介绍征地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基本知识。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对于拍卖土地 1.土地部门批准,用于乡镇企业建设的,是合法的行为。只要能批下来,又是合法的,私下里用拍卖的形式也是无可厚非吧。 2.用于宅基地分配。这个就不能拍卖了,只能根据农村居民需求和乡镇规划建设来分配。所以一个是钻空子,一个是不合法。 对于建成房子后的拍卖,个人觉得应该是不合法的,这就是常说的小产权房的一种,国家是禁止这种产权出现的。国家法律是不给以保护的,只能是当地镇政府给你保护,如果不是跟法律相违背的话,住着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跟国家法律发生冲突,比如拆迁的时候,好点的政府给你点感情分,多给你点补偿;政府要黑心一点,你的建筑许可证就跟废纸差不多了。 至于你补充问题,我从你表达的意思来看,应该就是集体土地了。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