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回迁安置房主要针对原住民。如果在没本的情况下您的风险更大,市场的变化在不断变化,在您没拿到房本之前,名字还是原来的人的名字。可以发生很多变数的。如果是小产权的话,风险更大,国家规定小产权是不允许买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强制性规定。
全部8个回答 >房改房的购房款**后到哪里
152****9420 | 2018-07-05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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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819 过户是不会改变房屋性质的,所以还是房改房。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二楼)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2楼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 (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我们说的上市证;
6、到这步后,已经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2018-07-05 11:12:22 -
144****5635 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 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1995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
职工租住单位购买的外销商品房、侨汇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仍不列入出售范围。
第四条 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职工家庭享受一次。职工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和同住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因离婚、丧偶、配偶支内或支农等离开本市(另一方不再享受购房优惠)而承租户内留有一人的;40岁以上的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
第五条 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
职工家庭内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购房人,协商不成的,不办理购房手续。职工家庭购房时,可申请共有产权。共有人必须是前款规定的购房对象。共有人再购房时应合并计算购房面积。承租人死亡或迁离本市的,应变更租赁户名后办理购房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购房: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的;擅自改变公有住房结构及有违章搭建或违章建筑的;利用承租房屋改变用途的;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市的;承租人去国(境)外定居、探亲、留学承租户内留有一人的(承租户内留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须变更租赁户名后按规定购买)。?
第六条 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元。
第七条 按购房人每一年工龄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30元的工龄折扣,确定1995年公有住房出售的计算基价,职工家庭购房时的工龄仍可以新配房职工、承租人或同住成年人中工龄**长的一人为计算依据。但该工龄**长者及其配偶再迁至他处时不得重复享受优惠。职工购房时的工龄按连续工龄标准计算到1991年底。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符合国家提前退休规定的提前退休职工,其购房时的工龄应加上提前的“工龄”。? 2018-07-05 11:12:17 -
131****2293 按照相关规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并可以享受国家很多其他优惠政策。
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集资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必须要经过产权共有人建设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具体是什么性质,看政府管理部门审批成什么性质的建筑,如果批准建成商品房,就是商品房;如果批准建成经济适用房,就是经济适用房。你可以去开发商哪儿查一下批文,也可以到主管部门查一下批文。如果你一定要买的话,在合同里一定要写清楚是什么性质的房子,所支付的房款中包括不包括土地出让金。不过,经济适用房购买是有条件的,不是什么人都能随便买的。按你说的情况,什么人都能买,可能是商品房。如果你出了商品房的价格,合同里也约定是商品房,**后开发商给你办了经济适用房的房产手续,你可以以合同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 2018-07-05 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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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严格来说,即使是认购书中所明确的也应是定金的概念。因为在签订认购书阶段,双方所表述的只是一种诚信认购意向,这种意向,一般都是定金的概念,还不是收取房款的意思。当然有的认购书中也会对房款价格做约定。 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所交定金就冲抵到应交得房款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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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是交了定金而没有签订买卖合同,还可以退定金不要房。现在你连买卖合同都签订了,的确很不好办了。再问一下,买卖合同已经确定了房屋的总价格、户型、具体位置?可以考虑从合同无效的角度退房,因为房屋没有支付**款就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肯定违反了一些管理性的规定,而合同无效应适用效力性的规定,到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建议举报开发商,其违规售房,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达到解除合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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