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商品房是做为开发商的产品,只有当产品出售时,还将出售部分结转成本。这句话的意思我认为是:销售了商品房,并将这部分商品房结转成本。形成销售与成本。 会计有一原则要配比原则,销售面积就等于结算销售的面积极。销售面积从出售角度说的,结转销售面积从成本角度说的。如果不相等,那么就是开发商会计违背了这一原则.
全部5个回答 >商品房待售面积是什么意思啊?
152****3586 | 2018-06-30 15:03:46-
149****1845 1、待售面积有900万平米,说的是当地的房地产库存量是900万平方米;
2、房管局能统计到的库存量是指已经在房管局办理备案的项目,一般特指产权性质明确的商品房,大产权性质的;
3、小产权房和部分城镇自建房不包含在这个统计数据内。
2018-06-30 15:04:58 -
149****0668 待售房面积和商品房销售面积不同,第一点是拿没拿到销售许可证,有证才能使商品房。第二点是报批环节涉及的多。 存量房成交面积就是开盘之后每月成交面积。公司标准可能不一样,只作为参考。 2018-06-30 15: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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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022 商品房销售面积 1、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1)现房销售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已经竣工达到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现房建筑面积。 (2)期房销售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正在建设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期房销售建筑面积竣工后不再结转为现房销售建筑面积。
2018-06-30 15:04:28 -
156****2543 您好,所谓的库存就是商品房卖不出去。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均出现"负增长"。待售面积有增,就是在原来库存的基础上继续增长。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2018-06-30 15:04:20 -
132****3015 其实你的问题**好以当地统计局的解释口径(可参考统计报表的填报说明)为准。
幸好本人也干过几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算有实际工作经验吧。以下解释仅供参考:
“ 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可分为两层意思:一是签的合同(不管是期房的预售还是现房的出售合同都算)面积数减去在这期间发生的解除合同的面积数。例如一段时期内签了50套合同共计合同面积为5000平米成交,但这期间又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退房,解除了其中的5套合同共计500平米,则“实际销售面积”为两者之差5000-500=4500平米。二是这4500平米是预售合同记载的面积,现在交房前经实测,这些房屋的实测面积累计为4450,比之预售合同的预测面积小了些。经历了预测与实测面积调整得到的这4450平米也可理解为期间的“ 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
“ 现房销售面积”是相对于“期房销售面积”而言。不能与“ 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直接比对。例如,从本年度元旦起陆续发生销售,但房屋还未竣工。到了今年6月1日,房屋竣工并取得了大产证。则从取得大产证起签署的合同就应是现房“出售合同”。这些出售合同的面积累计就是“现房销售面积”。假如到本月(7月)底,今年销售的合同面积共一万平米,其中6月1日起签的出售合同面积为四千平米。则称这四千平米为现房销售面积。
2018-06-30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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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指建成3-5年内,一直闲置或首次买卖的房屋。各地认定标准各异,大致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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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开发就是指定向销售,一般为大单位的住宅项目,不对外销售或者尾房对外销售。签订合同时应该首先注意产权的归属问题,有些住房属于小产权房,所以要特别注意。二是使用年限问题,这类住宅有点使用年限不是七十年的,这个也需要注意。剩下的部分就是一般的房产交易合同细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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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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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认筹是指在房地产商在开发初期,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开发商为了筹集资金,推行的一种营销策略,也叫VIP认购,即收取一部分定金,预定商品房,享受较大的优惠。 认购有两种,如下: 一种是在开发商未拿到预售证,而向购房者预约房源,待拿到预售证正式销售时正式成交。即在没有正式的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购买协议。也叫认筹、预约、预定。 另一种是开发商在拿到预售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达成购买协议,但没有进行正式的书面签约,而只进行简单的协议签署,确认达成购买协议。这种情况是因为签署房屋购买协议过程比较复杂,条约较多,还涉及贷款、银行、以及各类证件的证明,而进行的简化过程,正式签约一般会在认购之后正式签署购房协议。因此,许多楼盘开盘当天声称卖了N套,卖了N%,均为认购数据,而不是实际的成交。也叫做去化,与开盘总房源的比率称为认购率、去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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