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什么是配套商品房
137****9032 | 2018-06-28 17:21:20-
134****5436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业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所有权交易没有时间限制。
配套商品房对于购买对象有严格的要求:
1、配套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符合购买的对象和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2、对于购买对象和条件的审核,除了动迁单位、用房单位审核外,还要经有关动迁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方能购买。
3、对于配套商品房还规定五年内不得转让和出租。
配套商品房对外出售,除取得合法的证件之外,对于购买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购买条件者方可进行购买。
2018-06-28 17:21:58 -
147****2023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配套商品房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业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所有权交易没有时间限制。
配套商品房对于购买对象有严格的要求:
1、配套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符合购买的对象和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2、对于购买对象和条件的审核,除了动迁单位、用房单位审核外,还要经有关动迁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方能购买。
配套商品房对外出售,除取得合法的证件之外,对于购买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购买条件者方可进行购买。
2018-06-28 17:21:45 -
147****0443 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在取得所有权的 5 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 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 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 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具体来说: 具体来说: (一)配套商品房 由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 28 条明确规定: (1)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 5 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2)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 5 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 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 (3)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 5 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另行规 定。 (二)动迁房 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2018-06-28 17: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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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可以有多个层次。1、首先说的配套是公共配套。或称为城市基础施配套。如供水、供电、道路、**、市场、商业等2、其次是住宅小区的配套,比如小区自配的停车位、小区绿化、会所、幼儿园、游泳池,体育活动场地等。3、再次是房屋的配套,又称配套设施设备,比如红外防盗、可视对讲、光纤网络等等。以上观点不是官方的,是我个人总结的,是否有价值,供提问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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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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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在取得所有权的 5 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 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 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 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具体来说: 具体来说: (一)配套商品房 由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 28 条明确规定: (1)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 5 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2)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 5 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 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 (3)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 5 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 定。 (二)动迁房 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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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业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所有权交易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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