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全部2个回答 >什么是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
148****0358 | 2018-05-18 15:29:33-
146****1027 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在取得所有权的 5 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 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 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 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具体来说: 具体来说:
(一)配套商品房 由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 28 条明确规定:
(1)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 5 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2)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 5 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 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
(3)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 5 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 定。
(二)动迁房 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2018-05-18 15:31:18 -
151****1916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配套商品房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业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所有权交易没有时间限制。
配套商品房对于购买对象有严格的要求:
1、配套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符合购买的对象和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2、对于购买对象和条件的审核,除了动迁单位、用房单位审核外,还要经有关动迁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方能购买。
配套商品房对外出售,除取得合法的证件之外,对于购买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购买条件者方可进行购买。 2018-05-18 15:30:52 -
151****7204 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在取得所有权的 5 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 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 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 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具体来说: 具体来说:
(一)配套商品房 由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 28 条明确规定:
(1)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 5 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2)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 5 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 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
(3)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 5 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 定。
(二)动迁房 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2018-05-18 15:30:23 -
138****3078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业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所有权交易没有时间限制。
配套商品房对于购买对象有严格的要求:
1、配套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符合购买的对象和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2、对于购买对象和条件的审核,除了动迁单位、用房单位审核外,还要经有关动迁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方能购买。
配套商品房对外出售,除取得合法的证件之外,对于购买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购买条件者方可进行购买。 2018-05-18 15: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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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业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所有权交易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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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主要是在产权的区别上,很多的动迁房只有一半的产权。动迁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安置房是因为城市规划或者是土地开发,需要进行拆迁而补给拆迁者的房屋。总体来说会享受一定的购房政策,但和商品房相比较也会被种种因素所限制,商品房不受任何的限制,可以在市场上进行各类交易,并且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商品房的定价也是根据市场所决定。 大多数的动迁房因为分配土地时没有交纳转让金,所以再次进行交易的时候,还需要将土地出让金补偿齐全,商品房则是完整的产权,可以随时进行上市买卖,并且商品房的售价会根据目前的房价进行上下波动。就房屋本身来说,动迁房的质量会比商品房的质量要略差一些,很多时候动迁房的交易时间也有所限制,取得房产资质后几年内是不允许转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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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主要在于所建造的土地不同,导致之后再交易买卖的过程当中,交易的方式也有着较大的区别,而其中比较明显的特征就是动迁房没有产权证,而商品房是有产权证的。大多数的动迁房都是建造在集体土地上,所以动迁房不仅没有房屋所有产权证在交易的过程当中也会受到限制,不能够像商品房一样自由转让,所以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动迁房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拆除补给被拆迁者的。而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各类商品房,不受政府政策的限制。所以商品房具备有完整的产权,无论是上市交易还是进行出售出租都不受到影响,并且因为交纳过土地出让金,所以再次购买的人群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只需要支付相应的房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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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室城市规划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政府部门批准,房地产开发商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的房子,包括住宅商业及其他建筑物。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土地出让方式。质量方面,安置房往往建筑利润有限,因此安置房的质量一般不如商品房。安置房不是完全的产权,商品房是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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