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法的角度说,拆除绿地改建房屋,属于改变原有规划的建设活动,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因此,开发商只有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其改建活动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建设。从私法的角度说,小区规划红线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包括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内,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就对全体业主构成了民事侵权。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可以变更规划吗
158****3004 | 2018-06-19 17:05:06-
151****5302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应当告知变更情况,由客户决定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开发商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和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018-06-19 17: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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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515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过原告的许可,擅自将楼层由十八层改为十九层,确使得原告的权益受损,判令支付原告赔偿款。 2018-06-19 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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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243 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虽然不像变更房屋设计那样可能涉及退房问题,但业主仍可以与开发商交涉,由开发商给予一定的补偿;
对于交楼标准,虽然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需拿到《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绝大多数开发商都不会在合同中约定),不影响业主在收楼时要求开发商出具此标准,不出具,可以拒绝收楼,业主已收楼,无法再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2018-06-19 17:06:51 -
136****0151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按这些更改标准,开发商不可擅自更改规划,但也并非完全禁止进行规划调整,规划调整首先需要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2018-06-19 17:06:18 -
148****0292 1、开发商变更设计,业主是否有权起诉获得赔偿。
对于开发商变更设计,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此都有规定,其中主要有以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预购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018-06-19 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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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要求,发展商采用规划局盖章的小区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经过规划局盖章确认的小区平面图,大多与实际不会出入太大,是可以信任的。 购房者需要仔细小区平面布局图。对于平面图内含糊不清的部分,应该要求售楼人员标注上文字,经发展商盖章确认。 不轻易相信所谓的“二期规划。当发展商以小区二期规划的种种利好,引诱您购买房子时,您不妨查看作为预售合同附件的小区平面图内,有无二期规划的内容。若是平面图内没有二期规划的内容,规划的真实性,就要打个问号了。 此外,购房者也可以前往区(县)城市规划部门了解,发展商的规划是否真实,是否经过认定,避免为发展商引诱陷入规划变更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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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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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规划、设计,是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市政规划作出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经许可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应在获得批准之后进行。建设部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认为确有必要改变商吕房的规划、设计,应当经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后实施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导致房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发生变化的,或者出现与购房人签订的售房合同约定的其他变化,房地产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通知,通知应在确定变更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发出。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合同的答复,十五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认为变更后的规划、设计不符合个人的需求,在十五日内有权作出退房决定,开发商应当同意其退房要求,并退还其所交的全部款项及所产生的利息,购房人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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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不能擅自更改小区规划的,如果其在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更改规划的业主可以到市城市规划局找相关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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