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商没有提前通知你,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全部2个回答 >开发商可以改变规划吗
152****5376 | 2018-06-16 16:16:21-
152****7654 从公法的角度说,拆除绿地改建房屋,属于改变原有规划的建设活动,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因此,开发商只有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其改建活动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建设。
从私法的角度说,小区规划红线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包括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内,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就对全体业主构成了民事侵权。 2018-06-16 16:18:35 -
152****1210 可以 2018-06-16 16:18:00
-
153****1403 1、开发商不按批准用途开发房地产。开发商根据上述依据受让国有土地后 , 其房地产开发行为必须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用地性质、规模及规划设计条件作设计方案 , 并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进**地产开发 , 如果开发商开发该国有土地用于房地产经营 , 那么其开发经营行为还将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制约 , 未征得购房人许可 , 开发商不得变更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 即非经法定程序 , 开发商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要求 ,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
2、未经业主同意 , 擅自改变原来规划的楼层高度(如将原规划的点式高层改变成板式高层)和房屋用途,破坏规划设计要求,致使原业主生活方便 , 或者采光、通风、宁静的环境、空气质量等受到破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 新建物业 , 主要以物业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基础 , 体现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对独立性、使用功能的配套性和管理的操作性。
3、擅自改变承诺的容积率、绿化率等, 导致小区容积率增大、绿化率缩小、小区公建减少 , 原有规划景观破坏 , 致使业主无形中增加购房成本 , 拥有的绿地面积减少 , 人均公建面积减少。
4 、开发商对大区公建改变性质,如开发商违反小区总规划设计平面图的《公建服务设施表》规定。大区公建一般是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关于城市建设应坚持适用、经济、方便生活和不破坏城市环境的前提下编制的 , 一旦生效 , 就具有法律效力 , 开发商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和《暂行规定》的规定 , 完成大区公建的建设 , 并在业主委员会要求按工程造价购买时进行转让。
5 、开发商违反规划设计变更告知义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 , 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改变规划出现当事入约定的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适用功能时 , 开发商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 否则 开发商应当违约责任。开发商在变更规划后 , 不在规定的时间书面通知业主 , 致使其违约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 , 其损失应当由开发商自己承担。 2018-06-16 16:17:19
-
答
-
答
通常不可以单独修改购房合同,可以和开发商协商,修改或者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更改购房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1、合同订立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2、生效前更改合同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更改。3、合同生效后,更改合同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外订立补充协议。
全部3个回答 > -
答
趁你们不注意?那你们发现这条款时合同已经签字了吗?如果签字了,基本就改不了了,因为你没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对方是趁你们不注意。这种情况,只有和开发商协商,看能不能改过来。 ---------看了你的补充:如果是签字后的修改,是用笔直接在原合同是删除或添加的吗?如果是的话,凡是有修改痕迹的地方,都需要开发商加盖他的公章,购房者按手印才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如果你没有按手印,这个修改是无效的。如果是打印出来的,应该加盖了骑缝章和购房者按手印,如果没有按,也是无效的。
全部10个回答 > -
答
中途改变规划损害前期业主权益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以往由于缺少对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分割宗地开发建设,并要求登记单位办理登记的现象屡见不鲜,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原来很多项目都是“一次批地,分期开发”。这一模式让许多开发商可以分期、分批售卖楼盘甚至办理产证,因此出现许多项目中途改变规划,甚至**终完成时与开发商先期承诺的规划出入很大的情况。某小区在房地产交易网站上公布的规划中,小区二期建筑**高不超过18层,但实际开发中却增加了楼层,有些甚至达到26层。当初冲着该楼盘“93万平方米亲水亲阳光低密度法式小镇”这一卖点买房的一期业主,发现小区二期从原先方案中的多层、小高层变成了高层,将直接影响自己的视觉景观。另一个原本是高档独栋别墅社区,一期购房的100多名业主发现,开发商当初承诺的绿地、人工湖、公共会所等大部分地区忽然都变成了建筑用地,后期项目中的独栋别墅也都变成了连排房,绿化率和容积率也随之发生质的变化。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这种减少绿化面积、商业配套设施等情况,损害了先期购房者的权益。 《条例》明确了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确定依据,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特殊情况,开发商不得分期、分批对楼盘进行登记;楼盘业主今后也可以对开发商的这一行为进行监督。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案件分析 1、开发商变更设计,业主是否有权起诉获得赔偿。 对于开发商变更设计,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此都有规定,其中主要有以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预购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案件分析 1、开发商变更设计,业主是否有权起诉获得赔偿。 对于开发商变更设计,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此都有规定,其中主要有以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