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开发商就看是怎么个情况了,如果A变为B的下属,那么合同仍然成立。如果A和B不发生关系,那么你何A之前的条款仍然存在,你有权像A要求按照合同执行,多余的部分由A和B去解决,至于你和B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他们怎么要求都不违反法律!
全部8个回答 >怎样避免开发商随意变更楼盘的规划?
145****4209 | 2012-12-04 16: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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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828 签约时要求,发展商采用规划局盖章的小区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经过规划局盖章确认的小区平面图,大多与实际不会出入太大,是可以信任的。 购房者需要仔细小区平面布局图。对于平面图内含糊不清的部分,应该要求售楼人员标注上文字,经发展商盖章确认。 不轻易相信所谓的“二期规划。当发展商以小区二期规划的种种利好,引诱您购买房子时,您不妨查看作为预售合同附件的小区平面图内,有无二期规划的内容。若是平面图内没有二期规划的内容,规划的真实性,就要打个问号了。 此外,购房者也可以前往区(县)城市规划部门了解,发展商的规划是否真实,是否经过认定,避免为发展商引诱陷入规划变更的“陷阱 2012-12-04 16: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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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入伙通知上却是福田物业,是正常的.关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有没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如果有协议并指明是戴德梁行,那么KFS构成违约.反之,由于前期未成立业主大会,所以无法由业主大会指定物业管理公司.KFS更换物业公司并不构成违约.物业费也贵的离谱2块钱,楼主并未说明其中是否包含电梯费等其他费用.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物价局核实投诉."说楼下沃尔玛11月1日开业,也没有了消息",请楼主还是注意<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是否有对于此事的约定或有没有对推广宣传品(广告品)的免责条款.如果有免责那么KFS并不构成违约.具本人经验,机会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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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规范化的又是统一的,不能乱改.售出后,更换物业公司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通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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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应当告知变更情况,由客户决定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开发商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和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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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如果无法证明“设计变更”的事情,就无法追究房地产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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