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中央下发文件对北京二套房政策进行调整,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北京二套房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0号 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更好解决职工基本住房的需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就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的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北京二套房政策:第二套住房贷款**款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七、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以上为北京二套房政策新政全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首套房**比例有什么变化 北京二套房贷****高多少
137****4387 | 2016-05-30 16:48:48-
156****3737 北京首套房**比例一般为百分之三十,但是在政策不断严格的背景下,北京首套房**比例是否有调整呢?而且也有谣传称北京首套房**比例与利率将提高。 2013年06月12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目前已有多家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上浮至9折,甚至恢复至基准利率,而二套房贷**也调整至**高70%。 在刚刚过去的端午小长假期间,新盘扎堆开盘以及二手房看房人的增加,成为近期难得一见的景象。然而不少购房者在验资后却被通知:“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做不到8.5折了。” “基本上除了工行和建行,跟我们这项目有合作的商业银行现在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多也就是9折了。”据端午节开盘的房山某项目销售负责人介绍,在170多名参加新一期楼盘的购房者中,首套房占到了70%以上的比重,然而从验资结果看,其中能够获得8.5折优惠利率的却并不多。“并不是购房者的资质出了什么问题,还是信贷收紧了。” 不仅是首套房贷被收紧,二套房的贷款也如此:名下有房产者,购买二套房须**70%,名下无房产的**比例则为60%;公积金贷款二套房**也由原先“认房不认贷”时的30%,从严调整为“认房又认贷”的70%。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也坦言,目前二手房的信贷确实有收紧的现象,首套房商贷利率获得9折已经非常困难;不仅如此,放款时间也被一再拉长。不仅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难度更大,部分房源的放款时间甚至长达两个月。 “6月是年中的分水岭,根据往年交易惯例,银行从进入6月开始会逐渐收紧利率,放慢贷款速度。另一方面,随着‘国五条’政策的从严,住房贷款业务不免受到影响,银行收紧房贷转而指向中小企业融资贷款也是意料之中。”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提醒借款人,虽然优惠利率的小幅提升不会太大影响借款人的还款月供压力,但是目前信贷收紧的信号已经开始释放,必须在购房前认真挑选合适的银行,避免因贷款利率变动影响购房计划。 2016-05-30 16: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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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首套房的**比例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定,各地区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对首套房**比例来实施。所以对于首套房的**比例是一个掌握的难点。接下来搜房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北京首套房**比例的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商业贷款 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房,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评估价一般比市场价低。例如:一套房屋市场价格是200万,评估价180万,那**高可以贷180万的70%,就是126万,剩余的房款200万-126万=74万是作为**的),利率打折(基准利率的85%); 注意:商业贷款既认房又认贷:既看家庭名下有没有房产,也看之前有没有过贷款记录。即使是有过房产已经出售,或者有过房贷已经还清,都算记录(例如:曾经有过一套住宅房产,已经出售;或者曾经有过一套住宅房产,而且有贷款,并且贷款已经还清,房子已经出售给别人,现在名下没有房子,都算一次记录,您再通过商业贷款买房时,就算二套了)。 二、公积金贷款 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房,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80%(90平米以内,超过90平米是70%)。 注意:公积金如没有评级,一般**多只能贷80万,但要看您的公积金缴存额和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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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套房**比例是根据所购买房屋的面积大小来决定的购买首套房,房屋面积大小如果小于90平米,**比例**低是20%,一般来说**的比例在30%,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款的比例都是同样的。北京对于购房有着比较严苛的政策,除了购买首套房之外,如果是购买第2套房,**比例**低在60%,而且通过房屋抵押贷款的形式购房,贷款的利率也会有所上调。所谓的首套房指的就是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1套住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现在我国对于首套房也有相应的契税优惠政策,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90平米以上的住房契税按照1.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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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新的楼市调控政策,俗称“新国八条”。其中,第四条中对于二套房的**指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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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如果说所购买的新房房屋面积不大于90平米的时候,最低的首付标准在20%,不过大多数人们购买的新房面积都已经超过90平米,那么买房的首付最低为30%,这个和商业贷款或者是公积金贷款没有太大的关系,而且其实首付款的话,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来选择,无论是20%还是30%都是最低的标准,可以超过这个标准支付首付款。首次购房能够享受到的好处有很多,比如说可以享受比较优惠的契税政策,而且有些时候在进行贷款的时候也能够享受到比较低的价格和贷款利率,尤其是像现在贷款利率在下调了之后,符合首套房的购房者,会比之前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要少掏十几万,但如果说所购买的是二套房,就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反而贷款的首付比例会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