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乐业,是很多人朴素的梦想。而住房,分两部分,大部分人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住房,而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人群可以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住房问题。那么,什么是保障房?2013长沙保障房建设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2013长沙保障房 什么是保障房?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2013长沙保障房建设内容 2013年1月,据长沙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数据显示,2012年,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37333套,为年度建设计划的137.09%,基本建成33247套(其中竣工26332套),为年度建设计划的122.09%。 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网上,《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归集类)房源在被征地群众安置房小区归集。“这些公租房是我们公司以12元每平米回租农民的安置房,再以8元每平米租给企业,这其中的4元差价则由政府来补贴。”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肖勇说。 据长沙市住房保障局的初步统计显示,2008-2012年,长沙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20多万套(不含城区农民安置房),已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8万多户。长沙的住房保障正在从经适房、廉租房保障逐步发展到公租房、限价房、棚改安置房和农村危改房保障的多重保障体系。 目前,长沙市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户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5万元,无房户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8万元。同时,无房户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60元,而住房困难户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切实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房、租房的能力。据了解,长沙正在通过保障方式的转变,使住房保障对象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承受的能力,自主选择保障方式。 从2013年1月5日开始,《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长沙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经济适用住房均可上市交易。 在长沙,财政投入仍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向,长沙市同时也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住房保障,补充保障资金。
河南省保障房建设有哪些指导规则 包括了哪些内容
148****7083 | 2016-05-11 16:29:18-
147****9308 《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正式发布,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与标准、装饰装修与设施设备、户外小区环境、施工和验收等作了明确指导性规定。《导则(试行)》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 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导则(试行)》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节能、省地和环保,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倡导精细化设计。与此同时,要严格工程投资和造价管理,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科学规划适宜人居 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导则(试行)》提出遵循以下原则:环境适宜人居,公共交通便捷,生活设施便利,地质条件安全,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并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市政配套设施完善。与此同时,河南省鼓励在道路通达、公交便捷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套设施完善的综合性社区。 按户设计严格验收 在保障性住房设计方面,《导则(试行)》要求,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空间组合与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提供相适应的套型,并建设适当比例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的套型。其中,保障性住房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单人卧室不低于6㎡,厨房和卫生间分别不低于4㎡和3㎡,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基本装修,室内设施设备完整,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粉刷完成,达到入住条件。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需要经质量监督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后才可交付使用。 2016-05-11 16: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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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乐业,是很多人朴素的梦想。而住房,分两部分,大部分人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住房,而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人群可以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住房问题。那么,什么是保障房?2013福州保障房建设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2013福州保障房 什么是保障房?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2013福州保障房建设内容 今年国家下达福建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0万套,基本建成8万套。记者21日获悉,近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设区市政府等签订了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其中,福州市计划新开工建设27802套。 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计划新开工建设公租房31384套(含廉租住房3082套),以及经济适用住房4756套、限价商品住房23877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2392套、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2649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171套、华侨农场非归难侨职工危房改造3050套。 据了解,福厦漳泉4市占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65%,其中福州市计划新开工建设27802套、厦门10991套、漳州10859套、泉州15071套。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尽快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与资金,9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已提前开工4.1万套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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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就是说经济适用房也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以下为大家介绍河南省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经营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兴建,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居民住房(包括安居工程房、微利房、解困房)。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销售。 第二章 价格构成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㈠成本1、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征用土地所支付的费用。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必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的费用。3、建安工程费:指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费用,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指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 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照明、排污、排洪、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非机动车停车棚、公厕等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费用。5、管理费: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组织开发经营所发生的费用。按不超过成本1-4 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6、贷款利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根据所在地商业银行提供的本地区住房建设占用贷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和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㈡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㈢利润按照不超过成本1-4项费用之和的3%计算。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实行优质加价,具体办法和加价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考虑到住宅小区的暖气、燃气、有线电视、电话、小库房等附属设施配置中的不同情况,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价外单独收费,但不得在房价中重复计算。有关收费办法与收费标准,需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㈠住宅小区内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建设费用;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或经营用房的建设费用,以及对社会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㈢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㈣按现行政策规定不能计入价格的其他费用。第三章 价格申报与审批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预售)前,依价格管理权限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定价申请应附以下材料:㈠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报告;㈡建筑物单体面平图、建筑工程规划图;㈢价格构成费用明细表;㈣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发包合同复印件;㈤由开发经营企业应付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收费清单或收费收据复印件。第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定价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审核成本费用,进行现场勘验,并依据成本审核报告核定销售(预售)价格。对申报手续、材料齐全的,应在接到定价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 (预售) 价格,为同一工程期开发住房的平均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平均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到住房竣工,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价格的,应按价格管理权限重新报批。第四章 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未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销售( 预售)许可证》, 也不予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销售(预售)价格文件,自觉接受购房者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码标价应以挂牌或售房说明书等形式标示以下内容:㈠每套住房的座落位置、结构、形状、建筑面积、朝向、楼层(及楼层、朝向差价)、售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率、交付日期。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必须标示的内容。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售房合同。合同售房面积与住房产权证明记载面积的误差值,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误差值。误差值超过规定允许范围内的,按售房合同确定的单价多退少补。第十九条 建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负担卡制度。凡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建设项目收费,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在企业负担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并另盖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房地开发经营企业有权拒缴。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处罚。㈠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时申报价格或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价格,擅自定价、涨价或价外加收费用的;㈡采取欺诈手段,重复收取已计入房价的费用,牟取非法利益的;㈢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者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标价手段蒙骗购房者的;㈣虚设成本,虚报面积,短给面积,进行价格欺诈的;㈤强制或变相强制购房者接受有偿服务的;㈥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采取集资或合作方式建造的房屋及其它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开发经营的商品住房,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物价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各市(地)、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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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江苏保障房建设提速,2013上半年保障房新开工17.34万套。 2013年1—6月江苏省城镇保障房新开工17.34万套 记者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今年1—6月江苏省城镇保障房新开工17.34万套,基本建成14.69万套,分别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75%和82%,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6%和32%;全省有3个省辖市和25个县(市、区)超额完成年度新开工任务,有5个省辖市和30个县(市、区)超额完成年度基本建成任务。 今年江苏省确定的保障房建设目标为新开工23万套、竣工18万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4万户,而目前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已达5.25万户。保障房建设任务虽较前两年有所减轻,但资金压力仍然较大。上半年江苏省保障房建设总投入240多亿元,多数地区仍由政府直接投资加贷款,但一些地区融资方式出现多元化,比如南京、江阴等地开辟了债券、社会资金等渠道,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四市还试点以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等。 资料显示,南京今年以债券方式为保障房融资超过100亿。其中,以南京市国资集团为主体获批发行的65亿企业债3月已到位,另外获得165亿元定向债发行额度,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发行此类定向债的城市,首期发行65亿元,已于2月到位。包括南京在内的几个城市还获得了全国社保基金、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的长期投资或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1—6月江苏省棚户区改造超进度,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数量为6.27万套,基本建成4.33万套,占年度任务目标比重均已超过75%。 (记者汪晓霞) 记者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今年1—6月江苏省城镇保障房新开工17.34万套,基本建成14.69万套,分别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75%和82%,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6%和32%;全省有3个省辖市和25个县(市、区)超额完成年度新开工任务,有5个省辖市和30个县(市、区)超额完成年度基本建成任务。 今年江苏省确定的保障房建设目标为新开工23万套、竣工18万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4万户,而目前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已达5.25万户。保障房建设任务虽较前两年有所减轻,但资金压力仍然较大。上半年江苏省保障房建设总投入240多亿元,多数地区仍由政府直接投资加贷款,但一些地区融资方式出现多元化,比如南京、江阴等地开辟了债券、社会资金等渠道,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四市还试点以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等。 资料显示,南京今年以债券方式为保障房融资超过100亿。其中,以南京市国资集团为主体获批发行的65亿企业债3月已到位,另外获得165亿元定向债发行额度,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发行此类定向债的城市,首期发行65亿元,已于2月到位。包括南京在内的几个城市还获得了全国社保基金、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的长期投资或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1—6月江苏省棚户区改造超进度,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数量为6.27万套,基本建成4.33万套,占年度任务目标比重均已超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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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并没有统一针对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国家只有规范拆的原则性规定。具体拆迁补偿都是由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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