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外墙的使用权是归小区业主的,因为那东西是你们按照建筑面积买来的。物业没有权利使用外墙发布广告作为牟利手段。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将小区外墙或屋顶作为广告位,发布广告,物业在收取该广告发布的管理费用后,广告收入应全部计入小区业主收入,相应冲抵小区业主物业费。所以在维权问题上,你有几个方面问题要落实。1、物业发布广告是否经过了业主委员会同意。2、物业公司发布广告的收入所得是否公示,并冲抵了小区业主的物业费或者用于业主委员会认可的开支中。3、物业所发布广告是否对你房屋的采光或通风造成了影响。上面三个问题中,前两个问题如果物业没做到,你可以联合业主一起与物业交涉,交涉不成功可以联合起诉,当然,**佳建议是你们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交涉或起诉。如果出现了第三个问题,你可以以个人名义直接与物业交涉,要求停止在此位置发布广告,交涉不成功,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你这样理解不对,外墙是作为公摊面积分给所有本楼业主的,任何一个独立的业主都没有单独的所有权。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了 房屋使用权该会归谁
157****0594 | 2016-05-11 16:28:45-
152****4449 中国大多数城市的商品房使用年限为70年,而沈阳商品房使用的年限却为50年,很多人对商品上使用年限这个定义不太清楚,譬如,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房子就贵国家所有了吗?辛辛苦苦一辈子买的房子就这样没了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一下,商品房使用年息到期了,使用权该何去何从??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或者是5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限)70年或者5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2016-05-11 16: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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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外墙使用权除由约定外,归业主共有,主要有以下两大归属依据:业主共有屋面使用权是法定的,即有法权授予依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地产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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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屋顶因为计入了建筑的公摊面积,是属于全楼业主共有的,如果可以使用,大家都能用,如果需要维修,要大家出钱维修。从实际上讲,很多老房子是没有物业公司的,以前也没有公共维修基金这个东西(那时候都是基建处),所以屋顶成了一个大问题,出现的情况和你基本一样。使用的时候大家都来用,坏了的时候大家都说是你家屋顶,他们不管。这事情怎么说呢,不好解决,暂时也没办法,或许各个地方有自己的一套办法,但我还没看到哪个办法具有推广性的。你这问题,我建议你还是和全楼的住户商量一下吧,大家出钱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祝你好运!其实和你同样郁闷的还有一楼呢,从来下水道出毛病,堵了坏了都是他一家出钱修,按理来说也该大家出钱的,呵呵,你该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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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现行的政策就是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果政府没有重新拆迁和规划,房子还可以继续使用的话,每年每平方缴纳2元钱的土地租金就可以了!不过一般住宅性质的房子的建筑使用寿命是50年左右,也许等不到70年房子就成危房了,到那个时候让你住,你也不会考虑住的了,不过不用担心,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属于你的,即使是危房一旦拆迁,该补偿给你的钱一分也少不了!这个不用太过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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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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