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外墙的使用权是归小区业主的,因为那东西是你们按照建筑面积买来的。物业没有权利使用外墙发布广告作为牟利手段。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将小区外墙或屋顶作为广告位,发布广告,物业在收取该广告发布的管理费用后,广告收入应全部计入小区业主收入,相应冲抵小区业主物业费。所以在维权问题上,你有几个方面问题要落实。1、物业发布广告是否经过了业主委员会同意。2、物业公司发布广告的收入所得是否公示,并冲抵了小区业主的物业费或者用于业主委员会认可的开支中。3、物业所发布广告是否对你房屋的采光或通风造成了影响。上面三个问题中,前两个问题如果物业没做到,你可以联合业主一起与物业交涉,交涉不成功可以联合起诉,当然,**佳建议是你们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交涉或起诉。如果出现了第三个问题,你可以以个人名义直接与物业交涉,要求停止在此位置发布广告,交涉不成功,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你这样理解不对,外墙是作为公摊面积分给所有本楼业主的,任何一个独立的业主都没有单独的所有权。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外墙使用权到底应该归谁?
145****4190 | 2019-08-23 01:48:40-
144****1083 商品房外墙使用权除由约定外,归业主共有,主要有以下两大归属依据:
业主共有屋面使用权是法定的,即有法权授予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地产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2019-08-23 01:49:13 -
133****4811 商品房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是个人所有的。
按照《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商品房外墙面属于该幢房屋全体购房人所有,购房人(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其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的专有权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附属部分享有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而且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等共同利益。
分析:对于商品房的外墙面,有的购房合同约定属于所有权人,有的约定归属于物业公司,有的未作约定。实践中,因广告、装修等事由常发生纠纷,理论界对商品房外墙面权利归属也有争议。
按照《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商品房外墙面属于该幢房屋全体购房人所有,购房人(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其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的专有权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附属部分享有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而且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等共同利益。
2019-08-23 01:49:08 -
145****8395 商品房外墙及屋面的使用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商品房的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整幢商品房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分摊。
也就是说商品房的外墙面的所有权属于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所以,外墙面的使用权也属于该幢商品房的全体业主。
而屋面是商品房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屋面的所有权应属于该幢商品房屋面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屋面的使用权也应属于该屋面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建筑的外墙及屋面都属于共有部分,归业主共有。 2019-08-23 01: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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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多数城市的商品房使用年限为70年,而沈阳商品房使用的年限却为50年,很多人对商品上使用年限这个定义不太清楚,譬如,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房子就贵国家所有了吗?辛辛苦苦一辈子买的房子就这样没了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一下,商品房使用年息到期了,使用权该何去何从??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或者是5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限)70年或者5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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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您家的是住房还是厂房,根据《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第五条 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拆迁当事人双方确定房屋补偿金额后,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一还一”补偿方式,即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如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应还迁同面积的住宅房屋;如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应按照同等地段的新建商品住宅平均售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进行补偿。 产权调换房实行“一价清”的结算方式,拆迁人不得再另行收取除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其它房屋增项款。 非住宅房屋(有产权证)的拆迁补偿仍按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进行补偿、安置。 第十二条 拆迁生产用房,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1.5%的补偿;对其他非住宅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1%的补偿。通过第五条 您就可以看到是按照你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面积进行补偿的,也不知道您家是楼房还是平房,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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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屋顶因为计入了建筑的公摊面积,是属于全楼业主共有的,如果可以使用,大家都能用,如果需要维修,要大家出钱维修。从实际上讲,很多老房子是没有物业公司的,以前也没有公共维修基金这个东西(那时候都是基建处),所以屋顶成了一个大问题,出现的情况和你基本一样。使用的时候大家都来用,坏了的时候大家都说是你家屋顶,他们不管。这事情怎么说呢,不好解决,暂时也没办法,或许各个地方有自己的一套办法,但我还没看到哪个办法具有推广性的。你这问题,我建议你还是和全楼的住户商量一下吧,大家出钱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祝你好运!其实和你同样郁闷的还有一楼呢,从来下水道出毛病,堵了坏了都是他一家出钱修,按理来说也该大家出钱的,呵呵,你该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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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使用权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无权擅自将顶楼出售给购房者专用,依据在合同上面注明使用权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法的规定的 故没有法律效应。依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第六条 第七条 规定 楼顶屋面是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不享有专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予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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