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将宣告终结。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新政何时落地就一直备受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完成后,就意味着政策落地了。 针对一直争议较大的“代孕”问题,草案首次明确,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下周五)起施行。 焦点一 “第十八条”修改为“提倡生两孩”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条规定与全面二孩政策内容相悖。 草案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焦点二 强行“结扎”、“上环”将成历史 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同时草案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还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另外,草案中还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焦点三 “全面禁止代孕”拟写入法 草案中还增加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解读:“抢生两孩”如何处理? 近期,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是否处罚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经梳理发现,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大部分省份明确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前,不符合条件生育“两孩”的仍属违反政策,或将被罚款。还有一些省份则回应说,政策尚未落实,暂不表态。 如北京、四川、山西、内蒙古、青海等多地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将严格依据国家卫计委强调的“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来实施,生育政策仍按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 在“单独两孩”实施前采取灵活政策的安徽,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具体研究“全面两孩”。 此外,针对政策的落实,上海和北京卫计委均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方案,开展目标人群测算,研究制定政策衔接办法。浙江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一旦国家方案公布,浙江会在第一时间落实好政策。
全面二孩拟于元旦起实行 买房要考虑些什么
148****4241 | 2016-05-11 16:27:59-
135****4628 2015年12月2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将宣告终结。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新政何时落地就一直备受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完成后,就意味着政策落地了。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下周五)起施行。 焦点一 “第十八条”修改为“提倡生两孩”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条规定与全面二孩政策内容相悖。 草案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焦点二 强行“结扎”、“上环”将成历史 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同时草案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还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另外,草案中还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焦点三 “全面禁止代孕”拟写入法 草案中还增加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解读:“抢生两孩”如何处理? 近期,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是否处罚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经梳理发现,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大部分省份明确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前,不符合条件生育“两孩”的仍属违反政策,或将被罚款。还有一些省份则回应说,政策尚未落实,暂不表态。 如北京、四川、山西、内蒙古、青海等多地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将严格依据国家卫计委强调的“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来实施,生育政策仍按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 在“单独两孩”实施前采取灵活政策的安徽,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具体研究“全面两孩”。 此外,针对政策的落实,上海和北京卫计委均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方案,开展目标人群测算,研究制定政策衔接办法。浙江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一旦国家方案公布,浙江会在第一时间落实好政策。 2016-05-11 16: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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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全面两孩政策元旦施行。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小贴士:选购“小三房”“小四房”注意事项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两个孩子的家庭会逐渐增多,将会刺激楼市需求,市民对“小三房”或者“小四房”的需求预计也会增多,90-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小四房”有望成为楼市中的“新刚需产品”。选购“小三房”“小四房”注意四点: 1、挑选房子要注意看客厅开间的宽度。为了把几间房的面积做大,开发商往往会缩减客厅的面积,使客厅开间变窄。但购房者对于客厅开间都有一定的要求,过窄的客厅就只能度身订造家具,使业主添麻烦。一般来说,小三房、小四房客厅的开间也要达到3.6米以上才合适。 2、小三房、小四房不是面积越小越好,虽然此户型是实用型住宅,但各功能区间必须具有一定面积才适合家居生活。 3、购买房子不能只看楼书房型图,而要看样板房或现房。小三房、小四房的每一个功能区间被缩小至**低限度,买家**好能拿尺到现场度量清楚,厨、卫、厅、房是否适合使用。 4、小房**好能摆下一张床。不少买家并不计较作为书房的小房面积,但建议小房还是能摆下一张床为好,以增加小房的多功能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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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将宣告终结。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新政何时落地就一直备受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完成后,就意味着政策落地了。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下周五)起施行。 焦点一 “第十八条”修改为“提倡生两孩”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条规定与全面二孩政策内容相悖。 草案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焦点二 强行“结扎”、“上环”将成历史 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同时草案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还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另外,草案中还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焦点三 “全面禁止代孕”拟写入法 草案中还增加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解读:“抢生两孩”如何处理? 近期,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是否处罚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经梳理发现,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大部分省份明确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前,不符合条件生育“两孩”的仍属违反政策,或将被罚款。还有一些省份则回应说,政策尚未落实,暂不表态。 如北京、四川、山西、内蒙古、青海等多地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将严格依据国家卫计委强调的“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来实施,生育政策仍按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 在“单独两孩”实施前采取灵活政策的安徽,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具体研究“全面两孩”。 此外,针对政策的落实,上海和北京卫计委均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方案,开展目标人群测算,研究制定政策衔接办法。浙江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一旦国家方案公布,浙江会在第一时间落实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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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时候要考虑到的东西还是比较多的,先考虑一些实际的问题就是租金,现在因为租金产生的纠纷会比较多,所以在和房东签署购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租金支付的方式以及押金是否退还,特别是在和别人一起合租的时候,每个月分摊的租金是多少,水电费如何支付以及物业费要不要自己交,都是要写在租赁合同当中的。除了以上的这些事情之外,在租房的时候,为了避免自己遇到二手房东,一定要仔细检查一下房主的身份证与房屋所有产权证上的房屋产权人是否是一个人。在签署租房协议之前租住房屋的时候,还要考虑一下所租的房子周边环境如何,安不安全,尤其是一些比较偏远的房子,平时上班的路途,花费的时间会不会特别多,如果说通勤时间太长的话,就要计算是否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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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再生育情形由各省明确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新法实施后“一孩”无奖励 决定还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在新法实施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参照之前的办法了。 不再政策鼓励晚婚晚育 我国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而对于大家广泛关注的婚假问题,今后人们可享受的婚假真的只剩下3天了吗?现在作此判断为时过早。计生法修改后,还需要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那时候才会涉及具体的婚假、生育假问题,这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