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在签协议的时候,有进行了定金交割,可以打官司,并且可以要求按定金的倍赔偿或者让卖方继续完成余下的相关手续,进行完成这一笔买卖的交割!但,如果说你们并没有进行定金的交割,他们无理但也不会说有什么赔偿给你们,当时的协议,只能够等同于备忘录,并没有太多的法律效力!!追问已经 卖了 我爸收了 买方 一万块钱了。现在 我想看看 可以把地 要回来吗?我爸 七十多岁了 你卖地 我们都不知道
全部4个回答 >私人买卖土地
155****9860 | 2014-04-20 11:47:37-
138****2165 你好,私人都可以买卖土地的 2014-04-23 0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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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692 既然已经卖给别人了怎么可能要回来呢,还有人证明呢,要是没人证明还好说 2014-04-23 09: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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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644 你要看有没有土地使用证,一般都是有的,如果使用证没有更换名字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是换了那就要不回来了!(个人是不能私自买卖土地的)不过要把以前的钱退还别人,这个要去双方商议! 2014-04-23 09: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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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353 肯定是要不回来了,有协议在的。 2014-04-22 22: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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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063 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分为出让性质和划拨性质,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是不能转让的(也就是说必须经过批准)。
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该土地性质还不是国有性质,所以,土地法规定集体土地是不能转让的。你所说的农村土地买卖合同,就是指买卖农村土地而签订的合同,因标的物也就是土地是不得转让的,所以该合同就是签订了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2014-04-22 22:19:31 -
157****5262 可以的 只要证件齐全就可以进行买卖 2014-04-22 2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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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576 目前还不行,中国宪法规定一切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目前只能转让使用权。 2014-04-22 15: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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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382 既然已经卖给别人了怎么可能要回来呢,还有人证明呢,要是没人证明还好说 2014-04-22 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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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200 集体土地是禁止交易的。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交易违法。国有土地必须有征地文书,商业用途的需挂牌交易。如果你想自己购买土地建房,首先须到国土部门登记,具体操作程序各地略有不同。但你必须明确:购买住宅用地必须由政府征用后出让才合法。 2014-04-22 09: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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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204 集体土地一般不可以直接买卖,国有土地可以的,不过都要在国土部门同意的情况下 2014-04-20 12: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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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一、土地使用者,应依法进行土地登记。经过土地使用者申报、权属审核、地籍调查、登记注册、按规定缴费,**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二、初始登记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供土地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建筑执照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土地部门统一的表格。 三、土地变更登记 1、买卖房屋:该申报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契约(统一格式),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卖方的土地使用证,该幢分配窗口表等。 2、析产、继承、转让:该申报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使用人土地使用证,公证书等。填写土地部门统一的表格。 四、每周本科负责将上述申报资料上交市局地政地籍处。等制证返回后10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使用者领证。 五、在登记过程中,现场需勘查、测量、设标。土地使用者应给予和配合。土地部门应将办事情况及时通知土地使用者。 六、土地使用者登记后,其地块进行地籍调查,经办事人初审,科长复审,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土地使用证。领取土地使用证时,须提交土地登记收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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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新通过的《物权法》 里面详细说明了 你看看吧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六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当自动续期。但是对原草案所规定的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则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委员认为,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以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的规定是否合适。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对这一问题须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 如果说此前的物权法草案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给公民以可期待的空间,那么,删除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公民的住宅所有权将处于不稳定状态。 当前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种观点: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住宅土地使用70年后,政府机关会自动续期,所以,所有权人不用担心。之所以没有明确是否应当缴纳土地使用金,是因为其中涉及到国有土地所有权问题。在我国宪法没有作出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我国物权法不便将问题明晰化。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自动续期,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将会出现新一轮的涨价热潮。道理非常简单,投资土地,一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将会使子子孙孙从中受益。购买了商品房,就意味着永远占有其下的土地,土地的国有制在物权法中被解体为实实在在的土地私有制。 由于目前尚未找到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制度之间有效对接的基本法律制度,或者,部分决策者认为目前我们没有必要考虑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性,所以,在物权法草案讨论过程中,各种问题纷至沓来。要想走出这个历史的法律困境,需要我们寻求恰当的理论依据。 传统的破窗理论认为,当供需之间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时候,整个社会资源的流转速度就会减缓,财富增长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如何打破这种平衡呢?一些学者认为,就像启动汽车需要电瓶一样,启动经济发展必须打破窗子。按照破窗理论,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住宅所有权人可以自动续期,永续利用土地,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就会化为乌有,而且房地产的发展也将失去内在的动力。 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必须缴纳土地使用费,是一种典型的破窗理论制度设计。这样的规定可以加速土地的流转,并且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立法机关千万不能误解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将宪法中所规定的土地国有制改为土地私有制。如果像有些委员所建议的那样,住宅用户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那么不仅与现行的宪法不合,而且与发展经济的目标也不相一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通过新一轮的利益调整,不但可以确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而且可在整个社会实现财富的再分配。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住宅用户只需象征性地缴纳土地使用费,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这样的观点同样荒谬。如果只是缴纳手续费,或者,微不足道的补偿费,那么,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毫无价值,土地的国有制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我国宪法之所以设计土地使用权制度,就是希望在不改变土地国有制基础之上,通过国有土地的有偿转让,提高国有土地的利用效率。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给国家带来收益,或者,人们通过购买商品房可以永久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也就彻底落空了。 土地是中国**大的国有资产。物权法在土地使用权问题上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土地这一国有资产出现永久性的流失。当前我国住房分配极不平衡,如果允许少数商品房所有权人依据物权法永久无偿占用土地,那么在中国将会爆发土地革命。在没有解决房地产领域分配不公的问题之前,必须坚持宪法中所规定的土地国有制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制度,决不允许物权法草案中出现任何导致土地私有化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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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私人买卖土地的行为,如果依法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的,买卖符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保护。另外,如果以买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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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私人买卖土地的行为,如果依法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的,买卖符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保护。另外,如果以买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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