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历史问题很难解决的,特别是涉及到企业破产的。**好还是由工会出面协调。
全部10个回答 >关于集资建房协议问题
135****8497 | 2014-04-18 17:08:19-
137****9125 需要有公证。不然没法律效果。! 2014-04-21 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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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648 概念
所谓集资建房是某一个单位主持新建房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工按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建设费用就叫集资建房。并房子的获取要按职工的综合资格来定。要注意的事即在建设过程中可有知情权,不能将职工的集资挪作它用。(个人集资建房与单位集资建房)
特征与我国现状
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是指城镇职工、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共同投资合作建造住宅,在政府指导和管理下成立城镇住宅合作社,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自用房屋的行为。这与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个人集资建房是两码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他们的唯一相似之处就是都需要个人出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1)土地:(法律)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政府划拨的;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通过出让竞得;
2)实施主体:(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赢利性组织即城镇住宅合作社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没有这规定;
3)优惠政策:(法律)个人集资建房可以享受国家的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不能享受;
4)资金来源:(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资金来源于:社员交纳的资金,银行低息贷款、政府和社员所在单位资助的资金,其他合法收入的资金;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只能是个人出资,更无法享受银行低息贷款。
5)房屋产权:(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产权根据不同出资形式,有合作社所有、社员个人所有、住宅合作社与社员个人共同所有等形式;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归自己所有。
6)房屋流通:(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不得向社会出租、出售。社员家庭不需要住宅时,须将所住住宅退给本住宅合作社。住宅合作社以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房价,按原建房时个人出资份额向社员个人退款;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和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流通。
参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得出结论:如果是(法律)个人集资建房,那么建造好的住宅的价格会远远低于同期同等商品房价,换句话说,建造这样的房屋只需要房屋的建造成本。如根据目前杭州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建造成本,则不会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省下的只是开发商的销售成本、可得利润和契税。
类型
从目前个人集资建房的组建模式来看,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成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集资合作建房需要的投入资金巨大(大中城市一般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这就需用更多的集资人参与。那么,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要受到股东50人的限制(隐性股东由于不受法律保护,这里暂不讨论)。如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又受到严格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种,成立个人合伙企业。但由于个人合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又都处于城镇中低阶层的收入水平,因此,不可能来冒这个风险。实际上无法实施。
第三种,成立社团法人。首先,我国政府对社团组织设立非常严格(硬控制与软控制),在没有获得政府或事业单位的支持下,全靠自然人发起设立一个社团组织,困难可想而知;其次,能否成立以建造房屋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目前法律体制下,更是个大大的未知数;再次,就算审批通过,那么又如何取得立项审批、建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在建造过程中,又如何避免出现经营性行为,比如说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采购建筑材料、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雇佣人员等等,这些都是存在的大问题。如果成立社团法人组织只是负责筹备集资建房的前期事务,再以社团法人的名义与房地产合作开发,这实际上又成了经营性行为,是社团法人所不容许的。
第四种,与房地产公司合作。这种形式,首先就需依法成立一个法人组织,否则不可能有合作关系。因为让房地产公司与上百个集资人分别签订合作合同来运作房地产开发项目,这在实践中显然是行不通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基本上就排除了可以个人合伙、社团法人形式集资合作建房的可能性。因此,下面就仅就以成立公司形式的个人集资建房的实践风险予以简要分析
依据
政策支持: 1991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条:“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问题。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的改革,就是把现行由国家、企业统包的住房投资体制,转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各地政府应大力支持单位或个人的集资、合作建房,特别是结合“解危”、“解困”进行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金融、财政、税收、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支持,通过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建房造价。……” 1994年7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六条:“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以上从政策上阐述了国家对个人集资建房的态度是鼓励与支持的。
法律支持: 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两个法律是目前我国对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的法律,是直接适用各种建筑物的统筹规划、立项许可、施工审批等法律。在这两部法律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
行政法规支持: 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该条例的第二条非常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也就是说,以上法律从理论上支持了个人建房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具体实施方案支持:这就是1992年2月14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宗旨:“为了鼓励城镇职工、居民投资合作建造住宅,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共计30条,对城镇居民合作建造住宅的成立、行政管理、如何运行、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及建造后的房屋归属问题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完全可以具体操作的。而且,其实,该《办法》的出台背景,是国家在结合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昆明等城市的实践运作情况的成功经验之基础上才制订出来,并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但是,遗憾的是,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公务管理经济,一直就没有很好地来执行这规章。
法律性质
一般集资建房具有永久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因为土地资源等仍是单位的)。 2014-04-21 09:07:49 -
158****4914 需要有公证。不然没法律效果。 2014-04-20 20: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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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849 这种小产权房现在不能流通,只能自己居住使用,建好后没有房产证的 2014-04-20 09: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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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312 你所说的牵头人,在实际上是你们买房子的代表,他仅仅代理你们办房产证,土地证.如果违反国家政策,办不下来,他在法律上并不承担什么后果.如果政府支持能办到你们手上,固然好,办不下来就得打官司,好在你们手上有这份协议,到法院是按合同处理,对你们也好处....希望你能顺利拿到房产证,土地证,也就没风险了 2014-04-20 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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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103 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的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在单位集资房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
1、房主是否有房产证;
2、需经单位同意,集资房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3、此套房产必须是全产权,如果是部分产权,需补交一定的价款变成全产权才可以出售,出售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感谢关注! 2014-04-20 09:07:07 -
143****1132 如果合同上有图和面积,规定不超过和减少3%算合理的,超过部份你可以不付款。你**大可按117.42付房款 2014-04-19 1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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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203 可以的啊,但是土地必须得通过出让取得使用权,同时需要成立公司,请规划局规划等等繁琐的事情比较多 2014-04-18 22: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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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970 本来集资建房就是福利性质的,单位的规定本质上没有错误,不需要住房的人可以不参加集资。
社会上一家好几套房子的人到处都有,还都是分配的,怎么看都没看出公平。多亏你们单位领导英明,提前预防,致敬! 2014-04-18 17: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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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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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私人建房问题答
我来认真回答一下吧。自己建房的风险很多,小的风险如建筑队偷工减料什么的我都不说了,只谈一下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问题。我国国有、集体土地都是国家拥有所有权,因此你只能获得此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这样就有两个问题:1,必须确认对方的确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另外说一句,证明土地使用权的证件应该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是《宅基地使用证》,不太明白怎么会出来一个《国土资源使用证》。还有证件的真实性一定要到政府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核实。还要确认的是地块土地上不附属抵押、查封、出租等权利。2,必须确认对方在合同中排他性的转让此土地的使用权给你。你说“土地使用会和X厂另外签一个合同,在合同里规定具体划分多少土地给我。”“划分”这个词很模糊,一定要签订严格的转让合同才能确保你的利益。标准的转让合同可以参考:。另外,必须要提供合同、土地使用证、地图、法人资格证书等去相关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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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规定,女儿也有继承权。但你爸有权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给其他人继承,包括他的外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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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如果你的房子是从**购买的集资房你,并且你的老公是老师,生病去世后,**要收回集资房应该是不合理的。关于“集资房”的法律条文,我仅仅知道这一点,毕竟本人不是专门的律师,如果你希望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忙,建议你将问题的分类由“家庭**、**”改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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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商品房性质,就需要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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