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只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规划证,施工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就是大产权。大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经过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还要看**的原来的土地使用范围是什么,如果是住宅或已经变更为住宅就可以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
全部4个回答 >购买**集资建房有什么问题?
134****1603 | 2019-08-01 01:31:24-
142****7217 个人认为,如果你的房子是从**购买的集资房你,并且你的老公是老师,生病去世后,**要收回集资房应该是不合理的。
关于“集资房”的法律条文,
我仅仅知道这一点,
毕竟本人不是专门的律师,
如果你希望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忙,
建议你将问题的分类由“家庭**、**”改成“法律”, 2019-08-01 01:32:28 -
158****4053 集资建房只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规划证,施工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就是大产权。大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经过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还要看**的原来的土地使用范围是什么,如果是住宅或已经变更为住宅就可以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 2019-08-01 0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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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141 集资房是不能随意买卖的。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
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2019-08-01 01:31:54 -
152****2122 此种情况下属于无证的房屋买卖,签订再完善的合同也不能保证(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房地产法37条(6)款明确规定不准交易,因而**好等办下证后买保险!
建议:若真想买该房,换个方式吧!可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委托卖方全权办理(购房、办好房权证书等手续)等事项,再让卖方找个声誉好的担保人,担保中介守信,若办不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2019-08-01 01: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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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集资房的风险 除了产权没有保证外,由于集资建房的若干特性,决定了出资人还要承担下述风险: (一)资金的筹措情况 如果资金不能准确、及时地到位,工程进度便没有保障,工程进度延缓更加剧了资金筹措的困难。这样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资金一去无归、工程遥遥无期的结局。 (二)施工队的选择 由于某些集资建房单位的暴利动机,选择施工队时只能是降低标准、拼命压价,甚至迫其带资建设,施工企业要生存,必然偷工减料,建筑质量难以保证。 (三)较难形成规模 集资房通常较难形成规模,大多是一栋或二三栋楼,由于规模小,客观上造成管理配套难的问题。即使集资者有意完善,结果往往仍是力不从心。水、电、煤气管道的接驳,公共设备的维修等等,都需要相当的资金支持,即使是简单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也离不开资金,更不用提社区文化建设和其它体育设施配套、正规的物业管理等,这些都是集资者始料不及的,也是开发商不会考虑的。 (四)产权问题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五)所有权人的资信状况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二、购买集资房的注意事项 (一)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集资房项目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二)集资房无正规楼书。集资房楼书多是一纸宣传单,一般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传单采取沿街散发形式。 (三)集资房无正规预售合同。售楼员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非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集资房房产证多由村委会自行印制。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用证,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并无法律效力。 (五)集资房多未补交地价。售楼员也表示,他们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办理房产证。 (六)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售楼员一般会告诉购房者,他们的楼盘永远不会拆迁等。 (七)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 (八)集资房品质较商品房稍低。楼房做工较粗陋,多为毛坯房,少数有简单装修。 (九)集资房从单体楼向小区发展。早期楼盘多无社区,但南山、宝安均有多个集资房楼盘成片开发,部分社区规模与本地商品房不相上下。 (十)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多无会所,个别规模较大的社区自有配套较好,有电梯,绿化率也很高。 购买住房,是人生一项重大的投资,许多消费者主要是由于资金问题购买了集资房,但即使是集资房也是一笔不小的投资,动辄数万。集资房经常不能按期交货已属正常,**令人烦恼的是货不对板,而又投诉无门,由于集资房没有完备的法律手续,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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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是指单位内部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可以在全社会的法人、自然人参与。二者的产权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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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合作建房,是大家一起做开发商,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公司。 发起人提供项目方案(成本价住宅可行性研究),大家一起完善。认可项目方案的人一起合作,先验资。钱存到同一个银行,每人自己的存折里,有目标地块可以购买时,建立监管账户。每个人在自愿前提下,签署合同,参加合作。不认同项目,不愿签合同的,不要影响大家即可。如果没买到地,大家的钱,银行直接从共管账户全额归还。买到地以后,共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请专业金融机构管钱,专业机构建设,每月开会公示账目,大家共同审核。盖好以后,各自取得商品房产权,共有各种收益。非常安全、简单。-------------------另一种原始的“合作建房”可概括为:共同出资、筹划方案、选购地块、设计房屋、建设施工、验收入住。即解释为大家按各自购买能力一起出资金,综合汇总户型并计算总面积,选购合适地块,找设计公司设计、找建筑公司施工,**后验收付款入住。通俗讲,就几个人合伙出钱,自己买地,自己雇人盖房子,而现在由于种种原因很难达到这种初始意义合作建房,基本按照前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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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目前处理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合作建房(开发)合同的几种形式及效力认定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作为共同投资,共用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要求合同一方当事人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一方当事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性质与合作方式不同,合同性质及效力也不一样: 1、 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虽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居民(个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但因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仅供集体所有制的成员使用,合作建房合同应认定无效。 2、 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了批准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有效。 3、 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双方所签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 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或者只使用房屋的,应认定双方所签合同为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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