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产权房”出卖给城镇居民户口人员,违反了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有关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其次,根据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及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第十三的规定,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全部3个回答 >我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合同上说只有使用权,且写明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为准;
137****1365 | 2014-04-15 19: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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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925 首先要搞清楚你要买的小区停车位有没有产权证。这点很重要。
开发商如果未向你当地的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缴纳地下室车位这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地下室车位产权是不能办理的。在开发商没有交齐这一部分钱的情况下,该车位一定不要买。因为在法律上讲,这种情况下,这个车位是不能界定物权的。
如果开发商已经缴纳这部分出让金和配套费,那么你应该在车位买卖合同里写明开发商办理该车位产权证的**后期限。
其实和买房子的道理是一样的。 2014-04-15 1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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