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问题 ○文/张枝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协议、招标、拍卖。因此,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方式之一,在实务操作和法律适用方面均具有其特殊性。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6月5日颁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对规范我国目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土地市场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笔者结合学习《规定》,浅谈几点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问题,与同仁交流。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协议方式 ? 由于我国目前对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问题尚未规范,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依法被征用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出让。因此,我们平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就特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协议方式,是指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协议出让**低价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由土地使用权的有意需求者直接向出让方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意思表示,由双方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和磋商,协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 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弊端 ? 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实践来看,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之初,土地无偿使用开始向有偿使用转变时,一些市、县土地主管部门一般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当时大部分使用者很难积累数量较多的资金在政府指定的地块、限定用途的条件下成为土地的有偿使用者。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购买者是个别的,代表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只能通过与个别受让者以协议的方式进行使用权的出让。 协议出让方式较招标、拍卖出让方式而言,是土地出让的低级形式。这种形式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适用性,但由于协议出让方式完全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协商出让事宜,存在着受让人的单一性。故不能体现市场公开、竞争原则,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受行政干预比较大。如有的地方为吸引外来投资,往往采取低地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办法。二是容易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由于“关系地”、“人情地”的存在,在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时,随意减收或者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三是土地管理部门职能削弱。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双方谈判方式一般用时较长,反复地讨价还价,使购买者有可乘之机,长官意志和人际关系很容易发生作用,土地管理部门很难行使自己的职能,常使出让方丧失优势,国家应取得的经济利益轻易落入各种土地开发商手中,为土地使用权的投机提供了方便。因此,除某些特定范围的土地按法定的条件协议出让外,现阶段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尽量少用协议出让方式。
房屋预售后抵押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58****5186 | 2024-12-29 08:16:35-
150****7032 预售房抵押要谨慎,确保权属清晰,避免法律纠纷。 2025-01-08 10: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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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7798 预售房抵押需遵守《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25-01-04 13: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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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495 预售房抵押应遵循《物权法》规定,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保护购房者权益。 2025-01-02 07: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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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923 预售房抵押需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关注利率和还款方式。 2024-12-30 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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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221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预售房屋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保障交易安全。 2024-12-29 14: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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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725 预售房抵押需注意《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保权属清晰。 2024-12-29 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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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房产销售这行,主要还是看你的交际能力,人际关系,还有就是对周边房源的熟悉程度。建议去看看心理学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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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商品房基本上都实行预售制度,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一般不能马上接房入住。那么,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享有哪些权利呢? 一、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的权利 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准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 二、查看竣工验收报告的权利 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提供或出示《竣工备案证明书》,否则可以拒绝接房。至于开发商因此逾期交房的,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3条进一步规定,如果开发商不予维修,或者连续修理、重作、更换两次仍不合格或者不符合约定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或者换房。 四、处理面积误差的权利 当实际面积少于暂测面积时,购房者有权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5条的约定,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款项或者解除合同。 五、查看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权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期限及免责事由,当房地产开发商在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后交房时,购房者要求其提供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 六、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现在实行“两证合一”,即土地房屋权证)是购房者对所购商品房享有权利的合法凭证,它对于购房者证明土地房屋权利和用于抵押担保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必须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尽早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七、办理户口的权利 商品房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可以办理购房入户手续了。协助购房者办理户口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项合同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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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排号费能不能退,要看合同。我也不是很清楚,最好问问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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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是未拿到房产证的吧````不是很清楚去问问相关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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