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4)拆除房管部门***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公有住房,姐弟长期居住,拆迁时是否能够同时享受货币补偿。
144****7188 | 2014-04-12 19:14:49-
143****9564 其实你们这种方法,我觉得很合乎家庭情理,我觉得还是大家在一起商量解决。 2014-04-15 14: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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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441 公有住房也肯定有个归属,谁是这套房子的所有人拆迁补偿就属于谁,而不是谁住在里面谁就能得到补偿 2014-04-15 09: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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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409 公租房预登记标准的规定,就是在你原有的住房过户给其他人,或是房子拆迁后有货币补偿的,按你现在有住房算 2014-04-15 09: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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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356 那要看看你和单位签的合同里面的各种条款,里面具体的细节。 2014-04-15 0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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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874 你好,如果你现在不急用钱,**好还是拿房子,钱房银行一年就那一点利息,你房子放那里几年,以中国现在的房价,你还担心它不涨。谢谢。 2014-04-14 22: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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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664 公房拆迁有补贴给个人的,也可以通过回迁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2014-04-13 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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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824 主要看你门房子的产权是谁的和拆迁部门是怎么谈判的 2014-04-13 09: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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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564 我个人觉得**好两小的上产证,上不了直接用父亲单人上好了 2014-04-12 22: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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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261 您好!按照《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外公作为公房承租人,拆迁人应当给你外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且按照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存在租赁关系的公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租用,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产权单位**不能解除与你外公的公房租赁关系,产权调换的形式,由你外公继续承租调换的房屋,拆迁人需给你们搬迁补助费等,实践中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承租人参加房改,将承租的公房买下来,再作为被拆迁人参与拆迁,补偿的标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014-04-12 19: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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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同住人,可房子是你妹租的,使用权是你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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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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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新的条例,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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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混、砖混和非别墅式砖木结构的成套住房,包括成套的平房和二层楼住房;(2)非成套钢混、砖混结构的公有住房(不包括杭房局[1995]40号文规定暂缓出售的延安路等十个路段内的临街底层住宅);(3)在核定拆迁用地范围后,被拆迁人未签定协议且房屋未拆除之前的非成套简易砖混、砖木、木结构、简易结构及其他暂缓出售的公有住房(包括杭房局[1995]40号文规定暂缓出售的延安路等十个路段内的临街底层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