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户口若不是上海的,您无资格买房
全部3个回答 >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
158****0417 | 2014-03-27 1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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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090 通过法律途径啊 2014-03-30 10: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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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904 那您可以在合同上写明啊。不然就不过户 2014-03-29 09: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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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976 您好,你们之间的合同上没有约定余款的支付日期,首先合同理解买方是不违约的,但是如果真的是买方故意拖延时间或者不具备贷款的资格(你有证据的话),可以申请取消合同的。 2014-03-29 09: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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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661 没有什么麻烦的。 2014-03-28 1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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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826 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印花税 买卖[2]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城建税 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税 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2014-03-28 09: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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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977 拿着合同和欠条直接去法院起诉他! 2014-03-27 11: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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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先办产证,然后走正常程序,你找一家可靠的中介公司帮助你专业人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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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肯定有影响,你**好去协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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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必须有效的。只要他签字了,并且当时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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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提问的第一个问题: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风险承担主体,首先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可约定自交付时起发生转移,亦可约定约定自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发生转移(可参见一线城市的存量房屋交易合同)。如无合同约定,应当适用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转移的规定。就您提问的第二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房屋买卖登记生效主义系物权法定原则的体现,说明的是房屋所有权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需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发证为准;体现在合同中是出卖人应当履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义务,现虽无法律规定,但我并不认为该等义务是合同中的附随义务,而应当是合同中出卖人需要履行的主要、核心义务。理由是,1、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如催告、协助等,通常未必在合同正文中有明确约定;2、房屋买卖合同中针对出卖人义务而言,应当是交房、收款、过户。这三大义务从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上也不应归于附随义务。3、实践中,出卖人配合买受人办理贷款、户口迁出等工作,该类工作往往才被归类为附随义务。再谈合同效力问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双方具有缔约能力、意思表示一致、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如小产权房、经适房、两限房等可能导致违反交易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亦未另行约定生效时间或条件时,合同签订即应生效。我认为,在第二个问题中您讲到的: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过户)与买卖合同生效(合同签署)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两者并不互为因果。 准确地说,登记是出卖人应当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出卖人不履行登记义务的,买受人可依照生效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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