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下,房屋归属问题。这套房子属于你父亲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从文中看出,这套房子明显是在他们结婚后获得的,如果他们没有离婚,则这套房子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则一半归你父亲,另一半归你母亲。属于你母亲的那个部分,很好处理,她想赠送给谁就怎送给谁。剩下的一半的房子,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即为遗产。他的法定继承为你母亲以及几个子女。你父母有几个子女啊,你,你小哥,还有六个姐妹?天啊,八个人!所以,那你母亲和六个姐妹只要书面协议放弃继承即可。其次,你应该只有一个哥哥吧,那么你所说的大嫂,即你上面说的“小哥”的妻子。你大嫂不是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她丈夫获得的遗产就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她只能分她丈夫(即你哥哥)获得遗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定你们俩各自继承一半,则他获得的遗产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管登记在他们谁的名下。也就是她实际获得了25%。同理,如果你已经结婚了,也是这样的。
房改房的承继权怎么分配?
151****5236 | 2014-03-23 21:05:23-
133****7274 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
----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F、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1、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覆,并办理交易手续;
----6、逾期不答覆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产权人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9、以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10、已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者与商品房、私房交换的,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评估价格计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交易税费;
----1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
----G、买卖房改房的各项程序
----1、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报《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申请办理上市核准手续;
----①、《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
----②、《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④、产权人身份证。
----2、出售、交换程序
----①、序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持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③、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3、赠与程序
----①、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③、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文书到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交纳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4、抵押程序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按规定办理填表申请、查檔入册、收入缴费、权利确认、缮证发证等抵押登记手续;
----5、出租程序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所有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②、房改房上市经广州市房改办核准后,均应按有关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类别办理相关的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手续;
----H、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后的安排?
----1、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抵押额应依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税费后设定,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及第七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3、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第七及第十二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二、房改房上市收费一览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缴税费
----卖方:
----1、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3、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4、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
----1、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
----3、按房屋售价的3%缴交契税
2014-03-26 20:21:27 -
131****8781 被继承的范围仅限财产权,而购买房改房的权利(非物权),即死者的民事权利,是不能被继承或赠与的。 2014-03-23 21: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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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改房的承继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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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改房的产权分配答
房改房前身一般为自管房以及公管房,之前一般居住人性质为承租人。产权为集团、单位、或国家。 房改后,原承租人支付一部分款项后,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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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改房遗产分配!答
未房改,房屋的所有权仍然是所在单位,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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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易税费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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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是已经有产证的情况下,而且你父母如果只有你一个儿子,不用遗嘱也可以直接办理给你!跟是什么房子没有关系的:所需资料为,继承人(继承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若已婚)、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户口的注销证明、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产证、评估报告、结清证明。所需费用为评估价的继承份额的2%加250元,,如果你不考虑出售的话,就是以上费用。你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他们会安排人去帮你们评估的!凭自书的遗嘱及录像录音就可以了。4:如果是这样的话,除非老产证满五年,只要满五年,按正常的房子出售,交正常的税,如果老产证没有满五年那么就是交:继承税费的相关约定:经过继承后再出售该房屋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缴纳规定都是以继承前的产权证时间来判定的,其中营业税按户为单位整体计算缴纳,个税以人头为单位分为继承与非继承两部分分开计算。若原产权证的时间没有满5年,则出售该房屋的继承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必须按差额(继承的份额减去公证的费用)的20%征收,营业税按正常规定缴纳。若继承前的房产证满5年了或继承后的房产证满5年了,则继承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和全部营业税都是按满5年的房屋买卖出售的正常税费缴纳。例题:原产证不满5年,原产证上是3个人的名字,现在有一个人过世了,该房屋的买进价为60万,市场评估价为120万,该房屋为唯一一套住宅,请问出售该房屋,房东需要缴纳多少税费?解答:该房屋为不满五年普通唯一一套住宅,按政策规定正常的话是缴纳全额的1%的个税及5.55%的差额营业税。继承部分按继承的税费规定缴纳为继承部分的差额的20%。房屋中每人的份额是120除以3,等于40万。则其中2人的份额按正常税费缴纳,其中1人的份额为继承部分的份额。则缴纳的税费总计如下:第一部分:2人所占份额部分正常缴纳个税:80万*1%=8000元(个税)第二部分:1人继承份额部分缴纳个税:【40万-(40万*2%+250元)(公证费)】*20%=78350元(继承差额个税)第三部分:该户的营业税【120万(现价)-60万(原价)】*5.55%=3.33万(差额营业税)故总计须缴纳的费用为:8000元+33300元+78350元=119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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