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前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2、房产面积多大?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签订时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1)香港地区: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2)澳门地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3)台湾地区: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深圳市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深圳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4)外国: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深圳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深圳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深圳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全部9个回答 >签定房屋拆迁协议时,被拆迁方应注意哪些问题?
151****9292 | 2014-03-20 16:36:50-
146****7311 您应该留意协议中规定的房屋面积,赔付金额,什么时候赔付,是否有额外费用等等。 2014-03-22 20: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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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210 需要把应该有的条件都写好注明,不要有其他异议。 2014-03-22 1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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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938 赔偿的标准,时间,及租金....... 2014-03-22 09: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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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116 主要看分配的面积和户口,那个划得来 2014-03-21 17: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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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240 协议签订后,搬出去,交房交钥匙.拆迁方组织拆房\建房.等房屋建好验收合格后,原地实物安置的,交清差额房款,领房领钥匙,办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结束.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2、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你不用操心,拆迁人会来找你的. 一般拆迁自确定后,主管部门会发布拆迁公告.这样你们就知道这个地方要拆迁了.然后拆迁人会制定拆迁方案,取得拆迁许可证.会打评估方来对你们的财产进行评估.然后与你们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货币安置,也可以实物产权安置. 2014-03-21 15:39:33 -
152****6914 房屋拆迁时,被拆迁方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如此等等,供参考. 2014-03-21 09:47:39 -
146****1106 补偿协议还有就是被拆迁方的归属,也就是说房子被拆了要赔哪些人,怎么赔 2014-03-20 16: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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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两方主体一般是被拆迁人和房屋征收部门。被拆迁人就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被拆迁人就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另一方主体可以是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是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二、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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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二手房交易1·验房的时候对于房屋的结构·质量以及线路的检查大致的看一下,没有太大的问题就可以,像是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等费用结算清楚并有单据可以做为证明。2·查看清楚交易的金额·房屋的面积·买卖合同·以及发票是否足够·各种证件是否齐全。3·开发商所给的房屋实测面积表·竣工备案表要看看原件。较好可以复印一份,所谓小心使得万年船。4·收房时物业会一起查看,有问题向物业反应清楚,方便及时修理。交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新房交易1·新房交房时较好不要赶在人特别多的时候去验房,因为到时候导购会很忙没有太多时间陪你仔细验房,而且人太多难免打扰你验房的质量。较好是推后几天,这样就可以仔细验房了。2·如果购买的新房是在顶楼的话一定要检查房顶的防水是否做的合格,到了雨季是否会有漏雨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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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仔细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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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生效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2、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3、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4、期限作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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