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两方主体一般是被拆迁人和房屋征收部门。被拆迁人就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被拆迁人就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另一方主体可以是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是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二、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全部3个回答 >如何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153****0030 | 2019-10-24 16:02:34-
152****7459 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的两方主体一般是被拆迁人和房屋征收部门。被拆迁人就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被拆迁人就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另一方主体可以是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是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2019-10-24 16:03:02 -
146****9665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
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19-10-24 16:02:57 -
151****2065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2019-10-24 16: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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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协议的主体。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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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房屋产权所有人,认可并同意拆迁房屋补偿条例,就可以到拆迁指挥部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手续,同时拆迁部会将所拆房屋进行封房,此时房屋归指挥部何时拆除由指挥部决定;但前提是已完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该协议,是一式四份,一份是必须交给拆迁户主的,您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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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生效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2、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3、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4、期限作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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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应注意什么?房屋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为明确拆迁活动中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包括城市房屋拆迁协议、村镇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协议等。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时值得注意的地方包括:(一)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二)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三)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四)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五)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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