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问什么呢?
全部10个回答 >关于买卖二手房的问题,请问各位
153****8879 | 2014-03-18 11:43:07-
134****4504 找开发商,他们会为你解决问题的 2014-03-21 1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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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465 如果有中介公司的话,风险就小的多.你的**和银行贷款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周期比较长.首先卖方得提前和银行打招呼.要提前还款赎证.根据银行的不同周期就不同.基本上需要10天到2个月不等.产权证取回后,还得去交易所撤抵押.需要5到8个工作日. 去银行做借款合同.完后过户,资金监管.评估 ,下税单 ,交税.下证 交接.资金解冻.你就算吧!
需要将近3个月左右的时间.你能等吗? 2014-03-21 10:39:05 -
152****2054 尊敬的客户,你所说的二手房是哪个楼盘呢?因为不知道楼盘,面积是多少,就不清楚房管局那边的报税价是多少,因此,契税这个也就没有办法给你算出,担保费也就是不超过9000块钱,大的担保公司收费要高一点,虽然说高一点,但是贷款几乎没有什么风险,所以要贷款,宁愿多出一点担保费,这样会减少一些风险,希望对您所有帮助 2014-03-21 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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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371 真的定金收的太少,我们公司一般都是收两万!违约金是按双倍陪有问题啊,你干吗拖到那时候去过户阿?干吗现在不去过阿? 2014-03-20 18: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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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205 国家出台的了办法,要求各省市地区自行制订细则,目前全国只有广州税务局出台了具体办法,并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二手房交易收取20%的所得税。具体新闻如下:
近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台了补充文件,明确从2006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个人转让房产可实行据实征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还规定了个人转让房产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其中转让住房的应税所得率为5%,转让非住房的应税所得率为7.5%。
据实征收按实赚多少征20%
文件规定,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构成房产原值相关凭证;(三)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四)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的,还应提供所有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凭证;(五)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出具按“据实征收”的审核意见。
据实征收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对于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税率同样是2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核定征收按售房收入全额计
文件还规定了实行核定征收方法的情形和计算方式。个人在转让房产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核定征收:(一)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不能正确计算售房收入的;(二)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构成房产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的;(三)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四)申报房产成交价格低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五)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不能提供所有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凭证的;(六)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手续时,未按本通知第四点规定提供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出具按“据实征收”审核意见的。
核定征收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转让房产收入额×应税所得率(住房为5%,非住房为7.5%)×20%。
征收方式自住房屋暂时免税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补充文件重新明确了个人自用、购买、转让住房时间的界定标准:
购买商品房的,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为准;
购买公有住房的,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购买公房缴款明细表》上注明的缴款时间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自建住房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规划部门竣工验收时间或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个人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房屋,以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自用时间为准。
个人自用房屋的终止时间,以转让房屋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交易所填报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上注明的受理日期为准。广州地税表示,如果证明文件所注明的自用起点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自用时间。
2014-03-20 16:28:05 -
151****2815 1、合理的啊,怕您不卖
2、**好办理公正 2014-03-20 09:3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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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858 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早就有了,只是以前暂时停止收取,现在是国家强制征收,深圳和广州已经收取了,是房价差额部分的20%.北京据说是在2006年1月中旬,但具体还要看各税局来定. 2014-03-18 13: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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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056 1。是的
2。差别不大的,**好是公正下 2014-03-18 11: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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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样操作是可以的,现在大多数的上海二手房在二手卖出时都是存在抵押的,更有甚者还有二次抵押.二.当然如你所说的方法,还是一定的风险的.但是就是**后打起官司来,你肯定是赢的,就是要等打赢了,上家才会退给你当时支付的**款及赔偿金.(大概要半年左右时间.要是上家没钱给你,还要考虑强制执行了,查封拍卖再还钱.2-3年总归要的).如何规避风险:1.本人或是中介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该套房屋的产权信息(全部调取30元).看看是不是只有上家告知的那个银行抵押贷款或是其他权利限制.若是的确只有上家所说的贷款,那就问题不大.要是还存在其他抵押(比如:其他银行的再次抵押或是个人的持证抵押等),那你就放弃吧,存在着再次抵押或是其他权利限制的房子,基本上房东的资金状况都是乱七八糟的,风险交大!2.若如你所说的的这样.**好是,再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款直接在房东还款时给,看着他是直接还给银行了,而不是拿去干别的了.你要是不方便的话,你也可以把**款给中介转交房东,让他们直接拿钱陪房东去还款,当然钱给了中介,他们就要对你的钱负责喽.3.在房东还款的同时.你就可以取办你的贷款了.房东的还款注销有时候会需要很长时间的,(银行不同,时间也不同).四.存在2个问题.第一:房东结不结清他以前的贷款,跟你申请贷款是没关系的.那是因为,房东的原贷款注销不掉,房地产交易中心是无法过户的,当然你的贷款就放不出钱来.其实在进房地产交易中心前.你的银行贷款是肯定获得银行审批通过的.房东的贷款不注销跟你贷款审不审批是毫无关系.第二:风险总归是有的,你只能尽量把风险降到**低.就算房东真的拿着你的钱把原贷款注销掉了,到过户时,他不来跟你交易.你不样还是要打官司吗?总之,在做上述所有事情的前提都是一定要已经签订了上海市统一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好有个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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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先要知道到底还有多少费用要产生,而且要了解行情嘛,中介也是有行情的,多几家问问,别在一棵树上吊死,你别忘了,交易不成,这个中介费是要退的。然后问清楚了,把这家的中介费砍下来就应该没问题。就是一个心态,你别急着过户,或者说别表现出来。房子买不买还两说呢。还有,你和卖家如果交流的还不错,你可以和他沟通一下,交易这个事情要稳到来,多叫中介来几次,每次来了就谈一个话题,费用少不少点?少不了就说再想想,下次又来。跑多了他们觉得划不来,还不是就少了钱赶紧把事情办了算了。 中介做的事情就是那么几件,也没有特别需要控制的,每个步骤尤其是付款的步骤要谨慎就是了。对卖家也要长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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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房子还是不要买了,没有一点法律保障。如果已经买了,建议花点钱去咨询律师,在这里是问不到**专业的回答的,不然律师要下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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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买合同,在到当地公证处做公正!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等房本下来,下一步环节就是原房主和你本人去房管部门过户,费用应该是你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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