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2、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 3、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由于二手房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所以房屋质量问题就更加重要,购房者必须妥善对待二手房验房。如果二手房质量出现问题的话,当事人可以首先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院只对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予以认可
全部3个回答 >购买二手房,签了合同,才发现有陷阱,怎么办?
157****3616 | 2014-03-13 18: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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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293 中介责任不大,只能通过协调,中介也只是中间人而已 2014-03-15 13: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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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843 没有编号的都没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是房屋交易管理局统一审核 然后出的正规合同 毫无疑问 合同是假的 我们这边都有编号 2014-03-13 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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