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拿到经营权,商业整体持有能够有效把握商业项目,利于商业项目的整体经营管理,促进商业项目的发展;商业整体持有能够更好地打造和建立商业品牌。劣势:商业整体持有容易给开发商造成较大的资金回笼压力;商业项目整体持有对开发商的运营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全部4个回答 >开发商“售后返租”的行为,受益的到底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呢?
145****3244 | 2013-01-11 10: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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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631 我认为双方都收益,开发商虽然把房售出,还要投资装修和招商运营,这笔费用也不小。市场需要3年至5年培养,先期招来的商户租金都很低,开发商还要贴补租金,后期稍有收益,业主返租租金提高了,开发商经营成本急速攀升,经营也愈来愈艰辛。
市场想做好离不开业主的支持。 2014-02-12 10:59:34 -
157****5800 就没有不想赚钱的开发商,“售后返租”也只不过是开发商吸引购房者的一种噱头。从表面上看,开发商开出年约8%、10%甚至12%的售后包租收益率,但实际上,他们通过提高商铺售价,已将今后要付给投资者的利息预提出来。例如,本来一处只值2万元/平方米的商铺,开发商将售价提高到3万元/平方米,尽管其承诺10年每年包租,年收益10%,但实际的收益又是多少呢?假设10年内商铺本身既不**也不贬值,也不计算投资者的利息损失和各种税费,10年后,投资者虽然承租收益为100%(每年8%×10年),但投资者的实际房产收益却为-50%(实际价值为售价的一半),因此投资者的实际年收益也只有(100%-50%)/10=5%,只比银行存款高一点。尽管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但却有助于我们一窥售后返租的真实一面。 2013-01-11 10: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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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1年,国家就已经明令禁止“售后返租”这一商业地产营销模式,《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但对于类似长沙的二、三线城市而言,产权式商铺的主要承载形式“售后返租”模式虽然在法律上一直被禁止,现实中却从未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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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一开始开发商卖你们的是住宅楼而不是商住楼了,根据你们交易的所有材料看看能不能证明这一个。相信一个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虽然合同会做手脚,其他的材料还会让他露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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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看了以上内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什么情况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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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遇到过开发商夸大宣传的情况。买房时别光看表面,多打听多比较,别被甜言蜜语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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