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本村村民才能在本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现在是一户一宅,所以,根据国家法律,你只能拥有一套,所以,办证是不合法的,只能买房产,
全部4个回答 >南京集体土地被拆迁户,如果申购安置房,请问办理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149****1483 | 2012-12-14 16:13:47-
138****0232 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的,其申购的办法按以下规定执行: (1)被拆迁人必须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和户籍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南京市拆迁安置房申购表》,报拆迁实施单位审核; (2)拆迁实施单位应对被拆迁人提供的申购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按项目汇总明细,附具相关材料,报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审查; (3)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放《南京市拆迁安置房购买通知书》,由拆迁实施单位交被拆迁人作为选房凭证,同时,拆迁实施单位应按项目汇总明细,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2012-12-14 1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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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好呀,一拆迁就分好几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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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分配审批 土地分配审批的权力由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行使。 土地分配的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和个人建造住宅用地;企事业单位用地;各类工商业项目及建设发展包括工业园区用地。 具体审批机构和审批权限如下: 以下部门有权批准分配土地用于非农业和林业生产的用途: ①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批准由政府递交的用于农业和林业用途的土地转化为其他用地的年度计划。 ②中央政府可以审查和批准由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递交的用于农业和林业的土地转化为其他用地的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大会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计划以及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已分 配用于农业和林业用途的土地转化为其他用地的年 度计划,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决定把分配土地用于任何用途。 ③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依据规定把 分配土地用于非农业和林业生产的用途。 下列部门可以分配用于农业和林业生产用途的土地: ①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把农业和林业用地分配给组织使用; ②行政区人民委员会可以把农业和林业用地分配给家庭和个人使用。 各级土地管理机构是土地审批事务的实际执行者,依照各级人民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接受用地者的用地申请;准备有关审查资料(如投资项目许可、分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当前正在使用土地的重新分配只有在土地收回(Land Recovery,下称土地征收)之后才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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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拆迁办会让你签定“安置协议”,安置方式分“安置房”和“货币安置”,货币安置就是拿钱,被拆迁者可以自主选择要“安置房”还是“货币安置”。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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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拆迁办会让你签定“安置协议”,安置方式分“安置房”和“货币安置”,货币安置就是拿钱,被拆迁者可以自主选择要“安置房”还是“货币安置”。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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