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只要申请者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提交申请材料,集体土地使用证一般都会办理下来。有了集体土地使用证,那么就可以谈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程序了。
全部5个回答 >集体土地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53****9205 | 2018-11-29 14: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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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904 1、土地分配审批
土地分配审批的权力由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行使。
土地分配的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和个人建造住宅用地;企事业单位用地;各类工商业项目及建设发展包括工业园区用地。
具体审批机构和审批权限如下:
以下部门有权批准分配土地用于非农业和林业生产的用途:
①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批准由政府递交的用于农业和林业用途的土地转化为其他用地的年度计划。
②中央政府可以审查和批准由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递交的用于农业和林业的土地转化为其他用地的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大会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计划以及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已分 配用于农业和林业用途的土地转化为其他用地的年 度计划,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决定把分配土地用于任何用途。
③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依据规定把 分配土地用于非农业和林业生产的用途。
下列部门可以分配用于农业和林业生产用途的土地:
①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把农业和林业用地分配给组织使用;
②行政区人民委员会可以把农业和林业用地分配给家庭和个人使用。
各级土地管理机构是土地审批事务的实际执行者,依照各级人民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接受用地者的用地申请;准备有关审查资料(如投资项目许可、分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当前正在使用土地的重新分配只有在土地收回(Land Recovery,下称土地征收)之后才可以进行。
2018-11-29 14:40:34 -
145****5606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2018-11-29 14:39:57 -
132****2417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审批依据是:1、《土地管理法》第53、54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14条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5条第1款 。 审批的条件是: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2、可以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的权限是: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按出让计划进行。出让计划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预报制度。在初步确定出让实施方案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预先报告。(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利用现状、出让年限、规划用途、出让方式、地价评估、效益测算及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等)。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按照《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执行。4、一般流程:申请(业主)→受理→审查→分管领导签批→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办结。
2018-11-29 1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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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集体土地征收就是将原本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拥有的行为,这种行为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需要事先与土地原所属的集体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对征收事宜有异议,则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集体土地征收法律程序:一、办理用地申请二、拟定征地方案三、征地审查四、征地审核与批复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六、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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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办集体土地使用证,要提交申请,然后等审批,最后领证书。具体流程我也不太清楚,还是问问专业人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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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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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抵押,需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合同,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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