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查到就是4条:一)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承担;三)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四)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全部2个回答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经营中,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37****9681 | 2012-11-19 11:12:07-
154****6591 首先(一)免收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定额测定费、城市综合开发管理费、征用土地管理费、公路附加费、土地权属变更费、能源开发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费用;(二)减半收取建筑勘察设计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水文地质勘探费、房产交易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房屋估价费、工程预决算审查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各种测绘费等费用;(三)其他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减半征收。 2012-11-19 1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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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可进入成本。对职工而言,有六方面的好处:一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政府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是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且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六是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上全部本息,也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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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划拨,50%计入房价;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不得计入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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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标准**私房承**人,目前并不能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北京市规定“十一五”期间,至少在2008年以前由市**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将全部定向给排险解危、文保区、城中村改造、**及市政重点工程的拆迁居民。不在定向销售范围之内,因此购房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但是只要符合条件还是可以申请**住廉**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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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1,买房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第2,买的房子是九十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这样的普通住房是可以享受契税税率百分之一的优惠的。第三,就是买房人私下没有单独和他人共同购买过其他的住房,这其中不包括和父母一起购买和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以及通过继承遗产或者拆迁安置所获得的。查询头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头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提交申请。各交易核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头次购房证明。购房优惠政策:契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款;购买第2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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