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的你也可以带好身份证,产权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去咨询一下
全部8个回答 >私房腾退后,能买经济适用房吗?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134****8473 | 2012-12-11 16:58:59-
146****6971 作为标准**私房承**人,目前并不能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北京市规定“十一五”期间,至少在2008年以前由市**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将全部定向给排险解危、文保区、城中村改造、**及市政重点工程的拆迁居民。
不在定向销售范围之内,因此购房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但是只要符合条件还是可以申请**住廉**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 2012-12-11 16: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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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变更申请人,如果要变更需要重新申请,申请条件如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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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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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划拨,50%计入房价;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不得计入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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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查到就是4条:一)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承担;三)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四)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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