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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租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3-08-11 17:10:00   

佛山市公租房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

近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了《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收集社会公众对于公租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稿内容,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将原则上控制在60㎡以内,但对于通过收购商品住房、转用政府存量住房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以适当放宽。此外,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将按照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执行,确保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

四类人群可申请

根据《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租房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群:

首先,本市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都可以申请公租房。具体而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者拥有的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或者符合上述条件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孤儿可以单独申请。其次,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也可以申请。第三类人群是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可以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最后,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

租赁合同期和租金标准

根据《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在确定可交付使用的住房后,需要与住房运营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的80%水平,并且可以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租金将向社会公布。

此次佛山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将更好地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为低收入群体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同时,通过明确申请人的条件和租赁合同的期限和租金标准,也有助于提高公租房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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