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经验告诉我,居住权是不能继承的。想要房子,得自己买,或者等房产继承。
全部5个回答 >设立居住权可以撤销吗?
158****5469 | 2025-09-16 21:14:41-
132****3043 居住权的撤销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若居住权是基于赠与或遗嘱设立,赠与人或遗嘱人在生前有权撤销;若基于合同设立,则应遵循合同约定。撤销居住权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 2025-09-17 1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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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894 居住权?听起来像是房东给租客的“永久居住证”。想撤销?得看合同怎么写,或者有没有特殊情况。不过,这事儿可不简单,搞不好得上法庭。 2025-09-16 23: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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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071 设立居住权后,是否可以撤销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居住权是基于赠与或遗嘱设立的,那么在赠与人或遗嘱人去世前,他们有权撤销居住权。如果居住权是基于合同设立的,那么撤销权将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通常,合同中会规定撤销的条件和程序。在实际操作中,撤销居住权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2025-09-16 22: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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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二、公房继承概述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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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居住权答
可以这样的,签订一份居住协议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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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这么多年,从没听说过居住权的房子能买卖。这种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买了以后风险很大。我劝你还是老老实实买产权房,别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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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私房居住权答
1。拥有居住权的户主通常没有权力出卖居住权,比如说分配的公房,但是居住权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说“可以继承” 2。购买这类只有居住权的房子本身是不允许的,否则原产权单位可以收回,有产权的房子是受法律的保护的,有产权的房子指的是对房屋的所有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3、如果当事人对居住权转让的话,根据各地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必须是本地户口,并且居住权不让转让,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偷偷的进行的((*^__^*) 嘻嘻……),4、将居住权变为已购公房,当然要折算工龄,按当地规定的房改价格进行购买,已购公房可以上市交易,只不过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已购公房视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但是各地对已购公房上市可能会有所限制,建议你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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