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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10个回答 >公房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154****1459 | 2018-06-28 18: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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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977 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二、公房继承概述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2018-06-28 18:45:56 -
148****9603 房屋居住权买卖的问题
1。拥有居住权的户主通常没有权力出卖居住权,比如说分配的公房,但是居住权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说“可以继承”
2。购买这类只有居住权的房子本身是不允许的,否则原产权单位可以收回,有产权的房子是受法律的保护的,有产权的房子指的是对房屋的所有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
3、如果当事人对居住权转让的话,根据各地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必须是本地户口,并且居住权不让转让,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偷偷的进行的。
4、将居住权变为已购公房,当然要折算工龄,按当地规定的房改价格进行购买,已购公房可以上市交易,只不过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已购公房视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但是各地对已购公房上市可能会有所限制,建议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2018-06-28 18:45:44 -
155****2212 房产过户费的收取具体的有两种方式
第一,以出让的方式来办理过户,这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
买方要交以下税费:
契税:总售价的2%。
印花税:总售价的0.05%。
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
卖方主要交:
印花税:总售价的0.05%。
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
营业税: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免交,未满一年的按销售的价格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5.5%,如差额为负数,则计征数额为零。
个人所得税:一年之内卖掉自己的旧房购新房减免税,转让自用的5年以上唯一的住房免税。 2018-06-28 18:45:31 -
146****3310 从97年开始国家就允许公房(居住权房)上市交易,你只需和对方到房屋所属区的房屋管理所去办理居住权过户即可。居住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2018-06-28 18: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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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235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
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 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 2018-06-28 1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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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家公房具有分配给干部职工使用的特点,有些单位没有进行房改,还保留原有使用方式,这样的房屋产权属于国家,归原有国营企业、政府,具体由国资委管理。私人对于国家公房只具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允许私下买卖。2. 私相授受或者私下签订购销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3. 公证处不会为不具备产权资格的人做产权买卖协议的公证。4. 私下交易无效,无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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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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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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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经验告诉我,居住权是不能继承的。想要房子,得自己买,或者等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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