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是房产交易的法定程序,未经备案的房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应及时办理备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全部5个回答 >房屋估价是如何进行的?
150****0464 | 2025-08-17 17:42:12-
134****3744 我听说房屋估价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地段、房子新旧、市场行情等。具体怎么估,还得找专业的评估师,我不太懂。 2025-08-23 2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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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482 房屋估价对贷款审批至关重要。我们会参考专业评估报告,结合房产市场价值和客户信用状况,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2025-08-20 15: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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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346 房屋估价基于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通过分析历史成交数据、区域发展趋势,结合宏观经济指标,预测房产价值。 2025-08-18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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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876 房屋估价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考虑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状况、市场供需等。政策规定,估价结果需由注册估价师出具,确保客观公正。 2025-08-17 22: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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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170 房屋估价通常考虑位置、面积、房龄、市场趋势等因素。我的经验是,实地考察和比较周边类似房产价格,再结合专业评估报告,能更准确地把握价值。 2025-08-17 22: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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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关系存在争议,产权人还未确定的房屋。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方可实施房屋拆迁。由于产权未确定,拆迁人单独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为保护房屋产权人的,补偿安置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拆迁人才能实施拆迁。二、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方可拆迁。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根据《办法》,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之后,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需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拆迁单位法人及其代表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初的递件到**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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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装修,实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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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估价的方法有哪些?1、 成本法房屋的建造本身就是需要成本的,不管是土地本身的成本,还是装修的花费,又或者后期养房的费用等,这些都会是不小的开销,因此在房屋估价时将各项成本费用加起来,然后再衡量一下房屋的增值收益,便会的房屋的价格了。2、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现今房屋估价时使用**为普遍的方法,具体就是将市场上用途、户型、面积、位置等多方面条件都与被评估房屋相类似的房产挑选出来,对它们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格,通常这样比较出来的结果也是比较准确的。3、 路线价法地理位置与房屋价格有着紧密的关系,也是房屋估价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路线价法就是在了解同一街区的土地平均价格的基础上,调整临街的深度与宽度,从而得出房屋的评估价格的方法。二、房屋估价是如何进行的?1、 委托估价机构如果你想要对房屋进行估价,那么首先需要向专业机构提出估价申请,专业机构在接受该估价业务之后,双方需要就房屋的具体信息进行协商。你需要将房屋的信息和你的具体要求告诉专业机构,该机构则会针对具体情况报出评估费用等。2、 制定评估计划专业机构需要对房屋的评估进行具体筹划,制定出适当的评估计划,包括什么时间进行评估、用什么方式进行评估、人员应该怎么安排等。当然,在此之前,他们还会对房屋的相关资料进行研究调查,以便更好地执行计划。3、 实地进行评估计划制定好了之后,专业机构便会在约定的时间跟你一起前往房产所在的位置,开始实地进行房产评估。其中评估的内容包括考察周边环境、查看房屋装修状况等。4、 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完毕之后,专业机构需要一定的时间将评估的结果进行整理,并撰写评估报告,分别是土地估价结果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5、 交付评估报告报告撰写完毕之后,专业机构会将评估结果报告交给你,这时你就可以知道房屋的估价是多少了,不过千万别忘了支付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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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58-199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准实施)一、概述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商品房销售活动中各类房屋销售面积的测量与计算。2、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GBJ96-19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CH5001-1991 房产测量规范。使用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3、定义本规范采用以下定义:3.1 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3.2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3.3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3.4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3.5 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3.6 阳台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3.7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系指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3.8 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3.9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3.10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之积。二、测量要求4、房屋边长测量应连续测量两次取平均值(中数*),两次测量读数之差(较差*)不超过表1规定。表1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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